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开发商擅自更改楼盘规划 17位业主联合维权
17位购房者与辽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项目。根据项目的原始规划与宣传,房屋外立面将采用一体板设计,这不仅提升了建筑的美观度,还具有一定的保温隔热功能,是吸引购房者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开发公司却擅自更改了规划,取消了外立面一体板的安装,导致交付的房产与合同约定及规划方案严重不符。这一行为引起了多位业主的不满,他们决定联合起来,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范志强、国紫宸两位律师代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范志强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常与当事人沟通,换位思考从委托人角度出发,沟通交流时展现出专业和真诚。
国紫宸律师
从业近十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主要擅长行政诉讼领域、经济领域、房地产领域、房屋拆迁领域等法律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案严谨、思路清晰、尽心尽责。凭借自身的实践和努力,始终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屡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广受赞誉,口碑极佳。
办案经过:
自规局对违规开发视而不见 律师团队如何力挽狂澜
自规局行政不作为 及时发起行政复议推动维权
范志强、国紫宸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行动。范志强律师首先向当地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发出了履职申请,要求该局对开发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然而,快递记录显示自规局收到了该申请,但截至申请行政复议时,自规局仍未对申请作出任何处理和答复。这一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范志强律师决定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处理并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力驳自规局抗辩 为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自规局提出了两点抗辩理由:一是自规局不具有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二是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应依法驳回。针对这两点抗辩,国紫宸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对于第一点抗辩,国紫宸律师指出,虽然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规划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并非自规局,但自规局作为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变更等事项具有监管职责。在接到申请人的查处申请后,自规局至少应对申请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而自规局至今未作答复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定职责。对于第二点抗辩,国紫宸律师强调,申请人作为购房者,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公司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直接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并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过国紫宸律师的据理力争,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自规局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查处申请后,未作出任何答复的行为显系不当,责令自规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回复。
翰汇律师事务所提醒:
虽然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了有利于业主们的裁决,但案件的后续发展仍需持续关注。国紫宸律师表示,将继续代理业主与开发公司进行协商和谈判,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律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规划方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遇到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或合同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