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帅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一审阶段,律师代表园林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详细阐述了园林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操作以及执法局处罚决定的错误之处。然而,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维持了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一审败诉的结果,欧阳帅律师并未气馁,对于这类复杂的行政案件,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审理和博弈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于是,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准备进入二审程序。
在二审阶段,欧阳帅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沟通能力,积极与二审法院进行沟通。经过多次深入的交流,中院法官表示愿意将本案与园林公司与园林局之间的另一桩案件(即园林局欠付工程款一案,该案已判决并在执行阶段)一并进行调解。这一提议得到了律师和园林公司的积极响应。
随后,中院法官、欧阳帅律师以及园林公司代表共同拟定了调解思路:一方面,园林公司与园林局就欠付工程款一案达成执行和解;另一方面,中院将做执法局的工作,促使其撤销对园林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调解方案既考虑到了园林公司的实际利益,也兼顾了园林局和执法局的立场和需求,因此得到了各方的认可。
在调解方案的指导下,欧阳帅律师继续与中院对接,在中院的主导下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与此同时,中院法官也多次与执法局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以及撤销行政处罚对于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最终,在当事人、律师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执法局自行撤销了对园林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着行政处罚的撤销,园林公司也决定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复杂的行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