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江西省某县当事人孙某租赁曾家一组的土地,用于堆放废铁及搭建铁皮棚。该土地的前一承租人曾将其用于沥青搅拌站,在土地性质登记方面,三调数据显示为矿产用地,而林业局登记为林业用地。孙某在使用土地期间,收到了林业局作出的整改通知,遂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翟建朋律师维权。律师参与后,经县领导出面协调,为孙某另提供了建设用地,孙某已搬至新地。此后,林业局曾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处理,公安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不久,林业局又对孙某作出罚款2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孙某对该巨额罚款不服,委托翟律师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介绍:
翟建朋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崇德尚法博学强警校训,贯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投身于法律工作。现从事法律工作7年多,参与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几百起,擅长行政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务纠纷、民间借贷等。
案件难点:
1. 土地性质认定存在冲突:土地在三调数据中显示为矿产用地,而林业局登记为林业用地,两种不同的性质认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基础事实层面的争议,增加了判断孙某使用土地行为合法性的难度。
2. 面临刑事与行政双重压力:林业局先是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在公安不予立案后又作出巨额行政处罚,孙某面临着刑事追责的风险和沉重的经济处罚压力,维权处境较为艰难。
3. 前手承租人影响与责任厘清难:前一承租人将土地用于沥青搅拌站,可能已对土地造成一定影响,孙某进场时土地状况复杂。如何厘清前手承租人行为与当前土地状况的关系,以及孙某自身行为的责任,成为案件处理的难点。
4. 行政处罚合理性争议大:林业局作出 20 多万元的巨额罚款,该处罚金额是否合理、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在复议过程中进行充分论证和辩驳。
承办亮点:
多维度论证减轻当事人责任:在行政复议听证中,翟建朋律师充分举证,重点阐述两个关键观点:一是指出林业局在处罚前手承租人时存在少罚情况,涉嫌渎职,请求将前手承租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林业局渎职问题移送公安处理;二是证明孙某进场时土地已不具备林地使用条件且无植被,孙某并无毁坏林地行为,与林地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有力减轻了孙某的责任。
积极利用协调机制解决问题:律师不仅在复议程序中据理力争,还借助县领导协调这一途径,为孙某争取到新的建设用地,解决了其经营场地问题,为后续纠纷的化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精准提出反证应对处罚:针对林业局的行政处罚,律师提供部分反证,而林业局对此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反驳,通过证据交锋凸显了林业局处罚依据的不足,为复议和解奠定了基础。
以和解方式实现权益最大化:在复议机关的调解下,律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使林业局撤销了巨额行政处罚,减轻了孙某的经济负担,又合理安排了孙某对复绿树苗的养护责任,同时让孙某不再追究村组剩余租金,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
案件结果:
经过行政复议听证及调解,孙某与林业局达成和解:林业局撤销对孙某作出的 20 多万元行政处罚;孙某负责对案涉土地复绿部分未存活的树苗进行养护;孙某不再向村组追究剩余土地租金。这一结果既解决了孙某面临的巨额罚款问题,又妥善处理了土地复绿等后续事宜,化解了多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价值总结:
翟建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的论证和有效的维权策略,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土地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了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