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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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黄某是陕西某村村民,在村里拥有一处自有房屋,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15年,当地一隧道修建时,施工集团在其房屋附近堆放弃渣,导致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居住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一隐患困扰了黄某多年,直到2021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通过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将其房屋纳入征拆范围,由当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拆迁及安置工作,补偿标准确定按照2015年市相关文件执行。事实上,早在2020年,相关单位就已对黄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了丈量登记,黄某也签字予以确认。然而,征拆补偿事宜却迟迟没有落实,双方就补偿问题反复协商无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范志强律师介入维权。经过多次沟通、维权推动,县政府于2025年作出《补偿决定书》,给予黄某各项安置补助费。但黄某认为,该补偿决定不仅遗漏了多项补偿项目,适用的2015年补偿标准过低,无法覆盖当前房屋重置成本,还存在不当扣除补偿款的问题,于是在律师的协助下,将县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并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律师介绍:
范志强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常与当事人沟通,换位思考从委托人角度出发,沟通交流时展现出专业和真诚。
案件难点:
1. 补偿标准争议大,调整难度高:被告政府坚持按照2015年市补偿标准执行,主张该标准是依据省级会议纪要确定,具有统一性;而原告认为该标准距今已10年,与2025年的房屋重置成本、物价水平差距过大,显失公平,如何论证标准调整的合理性,成为本案核心难点。
2. 补偿项目认定分歧大:原告主张补偿决定遗漏楼梯、护栏、室内外瓷砖等多项附属设施,而被告称相关项目已包含在房屋面积或标准内,无需单独补偿,需逐一核实项目归属,明确是否属于遗漏范畴。
3. 案件程序复杂,历史跨度长:本案从2015年隐患产生,到2025年提起诉讼,历时10年,期间经历多轮诉讼程序,涉及铁路施工、行政征收、补偿标准适用等多个环节,梳理案件脉络、固定核心证据难度较大。
4. 多方主体抗辩,维权阻力大:被告及两名第三人(县自然资源局、隧道施工集团)均认可原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施工集团则主张自身无补偿及配合义务,多方抗辩叠加,增加了维权难度。
承办亮点:
精准直击补偿标准痛点,论证调整合理性。范志强律师重点对比2015年与2025年的物价水平、房屋重置成本,明确指出时隔10年仍适用旧标准,无法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平,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提出合理上浮补偿标准的主张,为法院调整补偿提供了有力支撑。
细致核查补偿项目,明确遗漏事项。律师逐一梳理原告主张的遗漏项目,结合2020年丈量登记记录、房屋实际情况,区分“已包含在房屋标准内的项目”与“确属遗漏的项目”,精准指出土木结构房屋水泥地面、简易彩钢棚属于未认定的遗漏项目,应补充补偿,避免原告权益受损。
厘清各方权责,聚焦核心诉求。律师明确区分征收主体、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的权责,指出县政府是法定补偿主体,施工单位无补偿及配合义务,引导诉讼焦点聚焦于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被无关争议分散精力。
依托多轮诉讼经验,精准适用法律。结合本案历经行政一审、二审、再审及民事诉讼的背景,律师熟练运用《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精准主张“行政行为处理结果不当应予以变更”,同时全面梳理证据链,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范志强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既维持了合法征收部分,又纠正了补偿决定中的不当之处,判决原补偿标准过低,提高30%,切实维护了黄某合法权益。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征地补偿中“补偿标准应与当前客观实际相匹配、兼顾公平与合理性”的原则,为被征收人面对“旧补偿标准适用多年、补偿金额过低”的情形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范志强律师通过精准论证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核查遗漏补偿项目,成功推动法院调整补偿金额,不仅弥补了被征收人的损失,也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补偿行为,彰显了法律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同类征拆补偿纠纷提供了“精准维权、提升补偿”的参考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