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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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
1. 案件土地基础背景
本案委托人是某县某庄镇某村村民,村内自有合法宅基地院落一处,多年在此居住生活。
2010 年,该县人民政府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委托人案涉宅基地土地性质经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但县政府仅完成土地转性手续,始终未对委托人宅基地院落、房屋、附属设施作出任何征收安置补偿。
2. 新民居项目协商僵局
2013 年该村正式开展新民居建设项目,村内整体规划搬迁安置。村委会与委托人多次就搬迁补偿事宜沟通协商,但双方对补偿标准、房屋价值、地上物赔付等核心事项分歧巨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未签订任何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商未果后,委托人未搬离涉案院落,持续在房屋内正常居住使用;如今院落四周已全部建成商品住宅小区,地段房产价值大幅上涨。
3. 政府批复收回宅基地,村委会下发收回通知
2020 年,该县人民政府作出专门批复,决定收回委托人涉案宅基地使用权。
该批复下发后,该村委会依据政府批复,向委托人正式送达收回宅基地书面通知,要求委托人限期腾退房屋、交出土地。
4. 房屋遭无主体认领强制拆除,维权陷入困境
双方补偿争议未解决、未达成搬迁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下,2021 年 1 月委托人院内房屋被直接强制拆除。
强拆发生后,无任何行政机关、村委会主动承认系自身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委托人房屋、屋内财物、院内附属设施全部损毁,合法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协商、沟通均无进展
委托人最终决定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的石磊律师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律师介绍:
石磊律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土地征收诉讼、企业关停诉讼、违法建设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交叉解决等。
在案件实务中,代理企业和个人行政案件数百起,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谈判、行政复议与诉讼,众多案例被收录为典型案例,在解决行政案件问题,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
科研方面参与出版《企业拆迁维权攻略》、《企业征收关停补偿纠纷案例评析》、《企业征收拆迁维权办案手记》、《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维权百问百答》、《违法建设理论与实务》等,这些书籍帮助很多案件当事人及其同行律师正确维权提供良好的帮助。
在教学方面,石磊律师在青年律师培养和律师团队建设工作中,以专业知识,实务经验为核心输出,注重解决律师实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培养出一大批能兼顾理论与实战的一流水平律师。
案件难点:
1. 强拆实施主体认定困难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镇政府、县政府、村委会三方互相推诿,均不承认组织实施拆除,无直接书面证据证明强拆实施单位,若无法锁定责任主体,后续确认强拆违法、主张赔偿均无从谈起。
2. 多重行政行为叠加,诉讼流程复杂
案涉存在土地征收、收回宅基地批复、村委会收回土地通知、强制拆除四类独立行政 / 事实行为,需分步起诉,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一并解决,维权周期长、程序环节多。
3. 行政赔偿一审存在明显裁判偏差
一审法院直接套用 2013 年老旧新民居安置补偿方案核算房屋价值,远低于地块当前商品房市场价格;同时依据安置方案条款,直接驳回委托人全部地上附着物、装修附属物损失诉求,补偿标准严重不足以弥补实际财产损失。
4. 行政机关以旧方案规避违法拆除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庭审主张,补偿标准应当严格适用十年前新民居项目文件,且地上物不予赔付,忽视土地早已转为国有、周边已成商品房小区、强拆行为本身违法的核心事实,大幅压缩委托人应得赔偿。
承办亮点:
1. 分步拆分诉讼,逐层撤销违法行政文书
石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突进梳理全部案件材料,第一时间制定分层维权诉讼方案。先行针对 2020 年该县政府收回宅基地批复、村委会下发的收回宅基地通知分别提起行政诉讼,从法律层面否定收回土地行为的合法基础,固定行政机关处置案涉宅基地存在程序、实体双重违法的关键事实。
2. 串联项目材料与现场证据,锁定强拆责任主体
石磊律师调取完整该庄新民居建设拆迁实施方案、镇政府参与项目推进的会议文件、强拆现场视频、在场工作人员身份记录等系列证据,完整形成证据链条,论证该镇人民政府与该村委会共同策划、组织实施本次强制拆除行为,成功锁定二单位为强拆责任主体,法院最终采纳该观点。
3. 多轮诉讼推进,打通确认违法前置程序
在石磊律师积极的推动下,快速锁定强拆主体后,单独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之诉,庭审完整陈述行政机关未补偿、未协商、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拆房的全部违法事实,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该镇政府、该村委会实施的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后续行政赔偿诉讼奠定核心胜诉基础。
4. 针对一审赔偿不公,全力争取二审改判
行政赔偿一审判决大幅压低赔付金额,石磊律师整理同类征地拆迁判例、该地区同期商品房销售数据、案涉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损失清单、购买票据、现场损毁照片视频,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充分说理,提交大量参考案例,从法律惩戒、公平补偿、保护百姓财产权多角度论证一审裁判标准不合理,全面推翻一审房屋计价、地上物不予赔偿两项核心裁判逻辑。
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明确纠正一审裁判思路:案涉房屋不能沿用 2013 年老旧新民居安置补偿方案计算价值,结合案涉地块周边商品房小区在售行情、该县域同期房产市场均价,贴合不动产真实市场价值。
针对行政机关依据旧安置方案主张 “地上物不予补偿” 的抗辩意见,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裁判应当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作用,倒逼行政机关今后征地拆迁中依法履职、主动足额补偿,不能因行政机关自身违法让村民承担财产损失后果,判决全部支持委托人主张的院内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室内装饰装修损失。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直接撤销原一审行政赔偿判决,重新核算全部赔偿项目,房屋价值、附属物损失两项核心赔付标准全部上调,最终判决总赔偿金额相较一审判决提高一百余万元,委托人全部不动产及财产损失得到足额弥补,长达数年的宅基地拆迁维权取得圆满胜诉。
律师寄语:
村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属于法定受保护财产,即便土地因征收转为国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完成安置补偿,无权在未达成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单方收回宅基地、强制拆除房屋。
地方新民居改造、村庄搬迁项目,多年前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仅适用于同期自愿搬迁村民;若行政机关存在违法强拆行为,法院不会机械套用老旧低价补偿标准,会结合当下地块房产市场行情公平核算房屋价值。
遭遇无单位认领的违法强拆时,务必第一时间留存现场视频、照片、工作人员记录、各类政府文件、土地批复、通知文书等全部证据,专业律师可通过项目档案、行政行为链条锁定真实拆除主体。
若行政赔偿一审判决补偿标准过低、未支持房屋附属物损失,不要放弃维权,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通过提交本地房产交易数据、同类胜诉判例,充分论证裁判标准不合理,有较大概率实现二审改判,大幅提升赔偿数额。
行政机关征地拆迁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原则,违法强拆造成百姓财产损失,依法应当全额赔偿,法律会充分维护普通村民的合法不动产权益。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房地产纠纷、行政复议与诉讼、土地征拆、金融纠纷、预售资金监管维权等业务,擅长处理复杂区域的行政争议、监管不作为等疑难案件。如果您遭遇商品房预售资金违规、土地征拆、金融纠纷、开发商违法销售、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等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维权策略,守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