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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我所代理哈尔滨某实业公司,最终获得1亿多补偿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10点击次数:

案件事实:
2003年12月15日,哈尔滨市太平区(后更名为道外区)的杨先生与该区村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哈尔滨市太平区团结镇前进实业总公司签订《出售企业合同书》,取得天龙钢球公司,其中含企业用地42900平方米(2011年第二次全国土地普查时确认)。杨先生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成为哈尔滨天龙钢球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先生多年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当地经济和公共利益作出了巨大贡献。
2014年7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道外区新一办事处水源社区、联合社区等地区防汛排涝避险搬迁的通告》,要求杨先生对于其企业用地进行紧急避险搬迁。2014年7月17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向杨先生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杨先生企业用房为未经审批建筑物,并责令其对于企业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杨先生不明白,自己的企业经营了十多年,从未发现搬迁指挥部所称 “受强降雨和城市内涝影响严重”的情况,为何指挥部还要实施搬迁?如果自己的企业用房是违法建筑,当初相关部门为什么会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杨先生向搬迁指挥部及区城管局提出这些疑问,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因《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即将届满,杨先生又无法通过一己之力改变现状,通过网上咨询找到我所,希望我所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其燃眉之急。
我所在听取杨先生的陈述、审阅其企业相关材料后,通过合法的信息公开途径向哈尔滨市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查证,道外区新一办事处水源社区、联合社区等地区防汛排涝避险搬迁项目并未办理相应的项目批准文件和土地征收的前置性审批手续,同时,调出该地块另一在建项目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改建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综合分析,我所认为该避险搬迁项目以为了公共利益即防汛抗旱的名义,实际上在进行土地征收。同时,为配合征收工作,搬迁指挥部联合区城管局,通过认定杨先生企业用房为违法建筑的方式,给杨先生施加压力,使其在搬迁补偿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以最大程度降低征收成本。
因该案时间比较紧张,我所迅速部署,通过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争取时间的同时,直击项目本身及征收办征收工作的违法点,积极为杨先生打造谈判平台,最终为其争取到1亿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