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河北省某村村民,1999年土地承包时,张某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某村土地,当时承包户内有五人。2000年,委托人任某于与被告张某之子张某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与其父张某一起生活,并生育俩子女,五人的户籍登记在一户,户主为张某。后因夫妻不和,委托人任某带其女儿离开。2020年,当地实施房屋征收项目,张某作为委托方与征迁方签订了安置补偿核算清单,然而张某却以委托人任某长期在外生活为由拒不返还原本属于任某的那部分补偿款,遂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之诉。本案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5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书中确认撤销河北省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责令被上诉人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任某及其子女土地流转款和地上物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