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为了响应当地县委办公室号召,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肉鸡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的规定,2018年10月左右,在某村建设专业化养鸡棚1个。2021年,某镇行政机关执行人员亲自带人到原告所有的养鸡棚,将原告合法所有的养鸡棚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合法养鸡棚的行为严重违法,故诉至法院。齐丹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被告并未出具任何违建认定文件,亦未按法定程序进行拆除,于是对被告提起了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经过齐丹律师充分举证、质证及精彩的法庭辩论,当地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