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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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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案情简介
案例意义

申请人竺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答复而申请行政复议案

主办律师
陈华
案情简介

申请人竺某系某村村民,于1992年经审批取得当地4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某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合作社)一直拖延交付,导致申请人至今未能实际取得宅基地进行建房,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申请人与某合作社因宅基地改革与管理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由被申请人负责处理。被申请人忽视申请人与某合作社产生纠纷的根源,认为D村已改为某社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不属于其法定职责,并不能作为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理由,遂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意义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广泛存在,成了很多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本案中委托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后,当地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给委托人落实宅基地,导致委托人没有稳定的居住场所。虽然在1999年时,相关部门更换名称,其相关土地已经收回国有土地,也已经没有集体土地可以落实当事人的宅基地,但陈华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某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不能因为涉案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就免除相应法定职责。最终,绍兴市农业农村局采纳了陈律师的观点,撤销原《答复》行为,要求某市农业农村局履行相应法定职责,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