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竺某系某村村民,于1992年经审批取得当地4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某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合作社)一直拖延交付,导致申请人至今未能实际取得宅基地进行建房,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申请人与某合作社因宅基地改革与管理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由被申请人负责处理。被申请人忽视申请人与某合作社产生纠纷的根源,认为D村已改为某社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不属于其法定职责,并不能作为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理由,遂申请行政复议。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11申请人竺某系某村村民,于1992年经审批取得当地4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某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合作社)一直拖延交付,导致申请人至今未能实际取得宅基地进行建房,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申请人与某合作社因宅基地改革与管理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由被申请人负责处理。被申请人忽视申请人与某合作社产生纠纷的根源,认为D村已改为某社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不属于其法定职责,并不能作为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理由,遂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