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一大型养殖业企业在获得了县建委会授权文书后,开始在江苏省某县内新建养猪场,建厂后逐步获批个体经营所需的各类手续。2016年,养猪场所在的位置被划归为禁养区,各种整治方案随之而来,养猪场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2018年,养猪场在收到了来自政府的《停养告知书》后,为了响应号召,选择主动关停厂房。此后的几年间,养猪场负责人一直与当地政府协商关停补偿事宜,历经了两次诉讼,法院已认同赔付事宜,并责令地方政府进行赔付。但地方政府在判决书下达后给出的《行政补偿决定书》与养猪场实际的损失金额相差过大,赔付事宜又停滞不前。养猪场负责人在多轮考察后知晓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于是在经过咨询后,选择委托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张大伟律师代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