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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开发商二次抵押:如何主张欺诈并争取赔偿?

发布时间:2025-06-26点击次数:

花费毕生积蓄买下的房子,收房时却发现已被开发商二次抵押,甚至面临被银行拍卖的风险 —— 这是让所有购房者心惊的 “房产噩梦”。当开发商在销售后对房屋进行二次抵押,且隐瞒抵押事实时,购房者可依据法律主张其欺诈行为,要求双倍赔偿。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为您拆解维权关键步骤,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

一、二次抵押:开发商的双重欺诈与法律定性

(一)什么是 “二次抵押”?

二次抵押是指开发商在已出售房屋上,先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首次抵押),在未告知购房者的情况下,再次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二次抵押),或在销售后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抵押。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严重侵害购房者权益。

(二)法律如何认定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需承担 “退一赔一” 责任。若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 “房屋无抵押”,却在签约后二次抵押,或故意隐瞒首次抵押事实,即可认定为欺诈。

典型案例:购房者陈先生购买某楼盘时,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 “五证齐全、无抵押”,并在宣传册中注明 “纯净产权”。交房前,陈先生发现房屋已被抵押给两家银行。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商在销售时隐瞒抵押事实,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房款并赔偿同等金额。

二、维权核心:三大关键证据链构建

(一)证明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

销售承诺证据:

保存开发商宣传材料(如楼书、海报、官网截图)中 “无抵押”“产权清晰” 等表述;

调取与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重点记录 “房屋是否抵押” 的问答;

若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保证房屋无权利瑕疵”,可直接作为违约依据。

抵押时间线证据:

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抵押登记信息,明确首次抵押与二次抵押的具体时间:

若首次抵押发生在销售前,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构成 “售前隐瞒抵押”;

若二次抵押发生在购房者签约后(即已支付房款但未过户时),属于 “售后擅自抵押”,性质更为恶劣。

(二)证明欺诈导致的损失

直接损失:已支付的房款、税费、装修费用等;

信赖利益损失:因信任 “无抵押” 承诺而放弃的其他购房机会、资金占用利息等;

潜在风险损失:房屋可能被拍卖导致无家可归,或因抵押影响落户、贷款等权益。

(三)排除开发商 “已告知” 抗辩

若开发商声称 “已口头告知抵押”,购房者需反驳其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 406 条,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需经抵押权人同意,且开发商有义务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抵押情况。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或销售人员否认告知,可主张其未履行法定披露义务。

三、五步维权流程:从协商到诉讼

(一)立即固定证据,防止灭失

封存所有宣传材料、合同原件、付款凭证;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锁定抵押时间与内容;

对销售人员的承诺进行公证,或通过录音录像固化证据。

(二)书面催告开发商,明确索赔诉求

通过 EMS 发送《欺诈索赔函》,要求开发商:

30 日内解除抵押,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 “退一赔一” 责任;

若拒绝,将向法院起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涉嫌合同诈骗)。

(三)向监管部门投诉,启动行政调查

向当地住建局举报开发商 “未告知抵押擅自销售”,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14 条,可对其罚款、暂停预售资格;

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虚假宣传,调查其宣传材料是否构成误导性广告。

(四)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双倍赔偿

诉讼中需明确两大诉求:

解除购房合同:因开发商欺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

双倍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赔偿金额为已付房款的 100%(最低 500 元)。

律师提示:若房屋已办理网签或备案,可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房屋,阻止开发商或抵押权人处置。

(五)刑事报案:追究合同诈骗责任

若开发商明知房屋已抵押仍销售,或二次抵押后卷款跑路,可能构成《刑法》第 224 条的合同诈骗罪。购房者可联合其他业主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回损失。

四、购房防坑:三招避开抵押陷阱

(一)签约前必查 “抵押三证”

要求开发商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 “土地抵押情况”“预售范围”;

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开发商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信息;

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官网,输入楼盘名称查询 “在建工程抵押” 状态。

(二)合同中明确 “无抵押承诺”

在购房合同中增加条款:

“出卖人保证所售房屋在签约时未设定抵押,且在办理过户前不得设定任何抵押。若违反,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 100% 支付赔偿金。”

(三)过户前拒绝付清全款

采用 “分期付款 + 抵押注销绑定” 方式:

首付不超过 50%,剩余房款在开发商解除抵押并完成过户后支付;

约定 “若因抵押导致无法过户,每日按未付款的 0.05% 收取违约金”。

开发商二次抵押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证据链与法律适用,普通购房者难以独自应对。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发现抵押问题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房产律师,借助其经验快速锁定关键证据(如调取银行抵押合同、追踪资金流向),并通过 “民事索赔 + 行政投诉 + 刑事报案” 组合拳,全方位施压。记住:法律不仅保护受害者,更严惩欺诈者,双倍赔偿的背后,是对开发商侥幸心理的有力震慑。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联系我们,专业律师将为您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让每一份购房信任都不被辜负,每一次欺诈行为都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