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近几年,山西省某村村民李某在村里的房子被强拆了。原来,李某一家常年在村里工作生活,居住多年的房子从来未被要求过办理相应的手续,李某也就一直没去办理。2023年当地政府对外下发了《征收决定》,还没等李某关注到这一政策,当地政府就组织人手强拆了他在村里的房子。房子被强拆后,李某再回头看征收的相关政策时,发现应得的补偿款与实际损失差距极大,这样的补偿款明显是不合理的。
李某在失去住所的情况下,硬着头皮与当地政府开展了一次又一次的协商,几乎跑遍了涉及征收项目的各个政府部门,但即便付出了这样的努力,他的诉求仍然没有得到回应。百般无奈的李某此时感觉只有采取法律维权的途径才能获得一线生机,无奈于自己并不懂法,也不懂相关的处理流程。随后,李某走访了各家专业处理土地征拆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经咨询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李月、胥汝涛两位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李月 | 主办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注于行政及民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拆迁、企业关停、行政处罚、合同纠纷。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自执业以来,兢兢业业,独自办理过大量行政案件和民商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又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是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
办案历程:
分析案情 出具维权策略报告
李月、胥汝涛两位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着重分析了委托人提供的各项证据材料,确认了实施强拆的主体系当地政府。在与委托人沟通交流中得知委托人在案涉房屋被强拆前从未听说过有相关的征收公告,当地政府并未进行相应的公示。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两位律师通过检索2021年至案发前相关的政府信息,理清了案涉征收项目对外宣发的公告及整体流程。两位律师依据执业经验,第一时间确认被征收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依据当地政府对外发布的各类征收公告及相应标准,该次征收系以国有土地的标准进行的征收。而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土地性质的不同,征收的程序及补偿标准亦不同。委托人的宅基地及房屋虽然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当地政府以征收国有土地的流程征收集体土地,却未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因此,当地政府在未获得征地批复的情形下,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无权实施征收行为的。基于查证的事实两位律师认为,当地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鉴于委托人的诉求是取得合理的征收补偿结果。律师认为首先需要确认当地政府在实施征拆的过程中存在违法,之后再根据庭审结果,采取后续维权行动。在与委托人协商后,委托人也认可了律师的维权方式,随后,律师将现有的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申请确认当地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并撤销其作出的《征收决定》。
一审认定政府存在程序违法 政府不服上诉后高院维持原判
在本案首次开庭过程中,两位律师凭借着优秀的庭审答辩能力,将搜集取证的各项证据结合相关法条在庭审中逐一提出,指明被告政府存在程序违法,在对外公布相应的《征收决定》后,未经合理的期限,就组织工作人员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拆。在未保障原告知情权的前提下,其作出的《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不仅补偿价格存疑,还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故请求院方确认其征收存在程序违法,并撤销其作出的《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虽然被告政府在庭审中列举了多项证据,但均被两位律师以充足的证据及法条逐一驳回。最终院方认定被告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但因涉及的被征收人较多,且已经实际实施了强拆行为,故并没有撤销该决定。在一审结果对外公布后,当地政府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省高院在充分核查一审提交的各项材料后,认定一审判决作出的结果无误,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最终结果:
本案前后两次诉讼,经市中院及山西省高院均裁定当地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其征收流程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现象。本案在两位律师的代理下,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经历两次诉讼初步达成了委托人的诉求。后续,两位律师将根据拿到的结果与当地政府开展协商或继续采取诉讼的方式,最大程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两位律师在取证阶段充分展现了其优秀的执业水平,及时调取了征收的全部内容并发现其中的纰漏,在两次庭审中运用其优秀的答辩技巧成功确认征收存在程序违法,为委托人成功维权吹响了胜利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