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2015 年,湖南省某市某材料公司因当地大桥修建,镇政府与施工单位向其厂区倾倒建筑垃圾,致使企业被迫停产。2020 年,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各县生态保护负面清单,该企业所在县被划入水涵养保护区,但未明确材料加工行业是否需退出。2021 年,企业向县发改局申请复工复产,被告知其所属材料加工行业为限制类产业,不得复工。此后,企业转而向县政府申请退出补偿,却被以 “停产系自主决策”“无补偿依据” 为由,通过信访程序作出不予补偿决定。面对如此情形,材料公司将案件委托至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代为维权。
律师介绍:
石磊律师
法学硕士,现任翰汇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在科研、案件实务、教学方面均有力作。擅长土地征收诉讼、企业关停诉讼、违法建设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交叉解决等各类案件。
案件难点:
1. 行政行为定性模糊化困境:县政府未作出书面关停决定,仅通过信访回复拒绝补偿,导致争议核心从 “是否存在行政关停行为” 转变为 “倾倒垃圾致停产与政策限制复工是否构成连续性行政影响”,需突破 “无明确行政行为即无补偿义务” 的传统认定逻辑。
2. 法律依据与补偿标准双重缺位:行业政策空白——湖南省生态保护负面清单未明确水涵养保护区内材料加工行业的退出规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亦未规定限制类产业关停补偿标准;不同于矿企、养殖场等传统关停领域,本案属于 “政策模糊地带” 的新型纠纷,现行《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均无针对性补偿条款。
3. 证据链完整性挑战:企业停产至委托律师间隔多年,倾倒垃圾现场记录、损失明细等直接证据灭失,需通过发改局复工答复文件、生态保护政策文件、行政处罚记录等间接证据,构建 “行政事实行为→政策限制→经营损失” 的因果关系链,举证难度极高。
承办亮点:
间接证据体系的立体化构建:调取大桥施工许可、镇政府协调会议纪要,证明倾倒垃圾系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与企业停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梳理湖南省生态保护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证明企业所在行业因环保政策被实质限制,形成 “非典型关停” 效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停产期间经营损失评估报告》,结合设备折旧、订单违约等明细,形成可视化损失清单。
诉讼策略的阶段性调整与法理突破:省高院阶段,针对行政干预压力,主动调整策略,以“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平衡” 为核心,促使法院释明 “政府对政策调整导致的合理损失负有补偿义务”,为后续维权奠定法理基础;市中院阶段,聚焦程序合法性审查,援引相关条款,主张县政府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构成行政不作为,最终推动法院作出程序纠错判决。
填补法律空白的创造性论辩:在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石磊律师提出“调适性补偿理论”。结合地方生态保护政策,强调水涵养保护区建设属于公共利益范畴,行政机关对受影响企业负有政策调适责任,突破 "法无明文规定不补偿" 的机械执法思维。
案件结果:
司法程序重大突破:市中院判决明确撤销县政府不予补偿的信访处理意见,认定其未依法定程序履行补偿职责,责令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正式补偿决定,而非信访答复;
实质权益保障进展:虽未直接确定补偿金额,但通过判决确认 “隐性关停需补偿” 的合法性,为企业后续协商或行政裁决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填补湖南省同类案件裁判空白。
价值总结:
面对政策模糊与程序障碍,律师团队通过 “法理延伸 + 证据创新 + 策略迭代” 的组合拳,将 “法律不确定性” 转化为 “司法确定性”,证明在新型行政争议中,专业法律服务能够通过创造性论辩填补法律适用空白,成为实质正义的重要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