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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政府征收后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委托人财地皆失 律师介入后顺利维权

发布时间:2024-02-07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河南省某市的张某与弟弟两人继承了村子里的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的一套老宅,并在此长期居住。时至2015年年中,当地出台了征收项目,并将张某居住的老宅划归为征收范围内。2018年年中张某的老宅被强制拆除,之后政府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将低于补偿标准的补偿款转账至张某账户。老宅被强拆后张某也曾做过很多努力,但自己维权的结果均是无功而返,时至2022年张某仍未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这一次,张某决定寻求专业律师团队介入案件,要求政府针对其强拆行为进行补偿。在深入了解当前市场上诸多主打征收案件的律师团队后,某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赵国兵律师介入案件,解决纠纷。

律师介绍:

赵国兵 | 主办律师

擅长企业征拆、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撤销等行政案件;执业以来,办理大量行政、企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行政、民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办案历程:

制定维权计划 提起履职申请

赵国兵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取得了联系,通过共同分析案情、交流查证证据后,赵国兵律师了解到,当地县政府在实施强拆后,在未作出任何征收补偿文件的情况下,绕过协商强行将案涉土地补偿款转账至委托人账户。赵律师为委托人制定了一系列维权计划,在与委托人协商后,决定优先尝试以沟通的形式解决问题。之后赵律师将收集到的各项证据及委托人的诉求整理成册向当地县政府寄送《履行法定征收补偿职责申请书》(以下简称“《履职申请》”)。


政府答复不予补偿 案件维权受阻 重整旗鼓再次提诉

《履职申请》顺利签收后,当地县政府按期作出了答复,表明案涉土地已完成征收补偿,并已将补偿款项转账至土地所有权人银行账户,已充分履行了征收补偿义务,故对本次《履职申请》内容不再进行补偿。针对对方这样的答复结果,委托人在与赵律师沟通后决定采取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先前的计划,赵国兵律师在收到《履职申请》答复后于2023年年初向当地县政府提起了诉讼,然而在几个月后提出的诉请均未被院方采纳。面对开局的失利,赵国兵律师并未气馁,他再次对案涉证据、材料、诉状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优化,并了解到,委托人在房屋被强拆时亦存在不可逆的损失。又一次经过模拟法庭模拟案件结果后,带着新证据、新材料,赵国兵律师再一次主动出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履职申请》答复。


庭审有力质证 确认县政府负有补偿职责

再次开庭过程中,赵国兵律师讲明了案件事实:被告至今仍未做出任何协商补偿安置,且在实行强制拆除行为时委托人并不在场,很多物品未来得及及时搬离。赵律师表示县政府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中有关的执行程序,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除此之外,赵律师将先前准备的证据进行了一一总结,分别向院方提交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安置补偿公告、房地产估价报告、征收土地调查结果、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据,多层次多角度证明被告县政府在强拆委托人房屋后,未依法履行补偿义务。

被告县政府面对赵律师提供的材料证据,一再表示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案涉土地进行了征收补偿,相关的征收补偿款项均已汇入委托人账户中,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未履行法定安置补偿义务。针对被告向院方提交的各项证据,赵国兵律师敏锐的发现期提交的针对委托人房屋作出的拆迁文件均无委托人的本人签字确认,应属于与无效文件。

最终结果:

最终,案件几经波折,院方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县政府未经法定征收补偿义务,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负责,除了撤销原先作出的《履职申请》答复以外,还责令县政府限期内重新对委托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维权关键:

在面临土地征收案件时,委托人群体往往会受限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很难充分运用法律进行合理维权,看似双方是平等的应诉主体,实际上其间的差距难以在短时间内逾越,这时如果没有规划的盲目行动反而会产生反效果。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具有的丰富类案处理经验,会极大的弥补这一短板,及时委托专业团队亦是委托人群体的不二之选。本案虽有波折,但最终在赵国兵律师充足的类案处理经验加持下,成功撤销了原先县政府作出的履职答复,顺利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