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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业主验收时发现所购房产无实物深陷维权困境 律师介入推动城管局履职查处

发布时间:2024-05-16点击次数:

案情摘要:

无实物商品房怎能通过验收?业主群体四处走访维权陷入困境

位于河南省某市的赵某等42位业主,2015年看中了由当地某房企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并先后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的同时,还与该房企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房屋顺利交付后,将房屋委托其代理经营。而时至2017年房屋顺利交付时,42位业主经过实地勘察才发现,自己所购房产并没有划定实质的范围。对此,业主群体当即就问题房屋进行了抗议,经过了漫长的协商,双方仍无法达成合意。时至2023年,业主群体得知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商品房纠纷案件,主动联系到了吴少博所内的律师,针对案件进行了咨询,一众业主经商讨后,最终决定共同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李静 | 主办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专攻政企纠纷解决、商事争议解决。执业以来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拆迁等案件, 善于深入分析法律热点问题,理论与实践并重,擅长谈判诉讼,胜诉率高。外表知性大方,思维敏捷,执行力高,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极强。


办案过程:

分割拆零售后返租维权的主要途径

结合案情 选定维权方向

李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审阅委托人提交的过往维权经历和案件信息后,向当地多部门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依据信息公开的材料对涉案楼盘的各项手续进行逐一核对。李静律师结合材料经过实地勘察发现案涉商品房的实际交付情况,与办理的产权证书、分户图等最初备案规划存在严重不符。其中,案涉项目中的厕所、走廊、消防通道等多处公共设施存在重合的部分,且根据信息公开,并未查询到案涉项目存在规划变更的申请和备案记录。综上,可以认定案涉项目系案涉某房企私自变更,已不符合原规划情况,且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应当不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明确了案涉项目存在的诸多问题所在之后,李静律师主张向当地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寄送《查处申请书》,要求其介入案件查处涉案房企的违法行为。


城管局就举报结果作出履职答复 答复未达预期采取行政诉讼继续维权

当地城管局收到李静律师寄送的《查处申请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联通其他单位了解情况后,作出了答复:第一、针对案涉房产存在的分割拆零问题,城管局在答复中表明案涉商铺中不适用分割拆零销售的表现情形;第二、针对“无实物商品房屋销售”问题,充分表达了法无禁止即不查处的态度;第三、针对案涉房屋的规划问题,其经过与其他主管单位沟通后,并未得到案涉项目存在违法城市规划的相关认定函;第四、针对李静律师提出的“违规骗取验收”的问题,城管局认为案涉工程已经过五方责任单位竣工验收,并达成一致意见,系验收合格;第五、关于“售后包租”问题,城管局经过查证提交的材料,认为本案反映的问题不适用于相关法规。综上,当地城管局作出了不予查处的答复书。李静律师认为,本次查处申请并未成功达成委托人的基本诉求,当地城管局未经实地考察就做出的答复结果系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再次总结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庭审答辩 院方采纳李静律师观点

案件正式立案后,被告城管局和李静律师经过庭前互换证据后,李静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再一次指出被告的未经实地勘察给出答复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被告城管局则认为,其在收到查处申请书后,积极的联络其他涉案部门进行查证,将取得的信息结果作为答复作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

院方结合双方庭审过程中提交的证言证据,经过事实查明后,最终采纳了李静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城管局作出的查处申请答复,并责令城管局限期内重新对本案中四十余位委托人提出的申请作出答复。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在不慎购入四至无法界定的商品房后,要选用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维权。案件初步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调取案涉项目的具体信息,通过披露的信息采取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形式要求地方主管部门介入查处商品房项目幕后的实际负责人,进而推动案件的整体维权进度,必要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案件,最大限度为自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案中,当地城管局在未经实地勘察就径直作出了查处答复,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害。李静律师凭借着充足的类案处理经验、优秀的取证答辩能力,在庭审过程中极大的取得了院方的信任,并顺利通过诉讼形式化解了本案初步的矛盾,成功让城管局介入案件,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