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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二手商铺被托管方拆除围墙 业主维权多年无果 律师介入顺利推动住建局查处

发布时间:2024-05-14点击次数:

案情摘要:

商铺四至被毁 过户难还存在安全隐患

浙江省某项目于2014年正式交付后,由委托经营公司代理经营几年后,由某企业将该项目内的商铺打包对外发售。杨某等共计35位业主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完成资金交付后,购入了该项目的商铺。可是,在业主群体对所购商铺实地勘察时却发现,商铺的围墙已被尽数拆除,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这与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房产证书中载明的信息内容严重不符。感受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业主群体多次与签订合同的企业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多年来双方就商铺问题僵持不下。多名业主选择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国紫宸律师代理案件进行维权。


律师介绍:

国紫宸 | 主办律师

从业近十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主要擅长行政诉讼领域、经济领域、房地产领域、房屋拆迁领域等法律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案严谨、思路清晰、尽心尽责。凭借自身的实践和努力,始终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屡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广受赞誉,口碑极佳。 


办案过程:

面对商铺买卖纠纷 专业律师如何维权?

介入案件后采取信息公开 确认案涉项目商铺改建未经申请

国紫宸律师接受委托后,与涉案的35户委托人进行了逐一沟通,并根据委托人群体的最终目的,制定了多种详实可行的维权框架。经国紫宸律师和委托人群体多次开会商讨后,基于涉案项目人数较多、涉案标的金额较大、涉案单位追责问题等种种考量,决定先向当地的相关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案涉商铺是否申报消防审批或备案,最终通过相关单位的协助,认为案涉项目存在改建未重新进行消防验收的违法行为。


申请履职遭拒 再次总结证据准备提诉

通过多次走访案涉商铺及信息公开取证认为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后,国紫宸律师向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寄送履职申请,要求其对案涉商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当地执法局在收到该申请后,作出了案件并非其职责范围内的答复,并表示该线索早已移交至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而线索虽然移交,可时至法定答复期限,国紫宸律师和委托人群体仍然未收到当局的履职答复。国紫宸律师认为,对方不予答复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已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人群体造成了侵害。于是,案件在国紫宸律师的主导下,重新进行了取证调查,针对涉案的各项材料进行汇总后,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不作为,超期不答复行为违法的同时,限期内对委托人提出的申请内容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诉请被认可 院方责令住建局限期内履行法定职责

庭审过程中,被告住建局主张原告委托人群体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中关于适格原告的规定,并表示委托人所作的申请非基于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答复函对原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多次主张本案中国紫宸律师寄出《履职申请书》这一行为的本质系举报。

当地人民法院结合国紫宸律师提交的证言证据,结合被告住建局的答辩意见及材料后,认为本案中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委托人作为行政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以及住建局是否已履行法定职责。经审理查明,最终院方认为,委托人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本案的适格主体。而被告住建局负有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监管以及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职责,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及时履责,还应当全面履责,并要依法实现履责的目的,而本案中的被告住建局显然未完全履行其法定职责,综上,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住建局限期内对委托人申请的查处事项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在国紫宸律师的积极介入下,本案取得了显著进展。通过向当地住建局申请履职,及时提起诉讼,成功推动了查处工作的进行,最终为业主群体带来了满意的结果。这也再次证明,在类似商铺购买纠纷中,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并采纳其针对性的维权策略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国紫宸律师的精准维权思路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促使了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介入,有效回应了业主群体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