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摘要:
商品房未验先用 业主群体多次维权难实现
河南省某市的十二位业主,早年间均购买了当地一处楼盘的房屋,但实际收到房屋后却发现楼盘存在多处手续不全的问题,这也导致该楼盘的房产可能会出现办理过户手续难,或是需要缴纳其他费用才能进行确权的问题。鉴于所购楼盘的种种情况,十二位业主当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希望可以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但是,经过数次协商后,业主们发现开发商一直并未就楼盘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亦未对业主群体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经过长时间维权失去信心的业主群体,最终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充分考核多家法律服务团队后,最终决定将案件交给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国紫宸、毕蕊两位律师共同处理。
律师介绍:
国紫宸 | 主办律师
从业近十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主要擅长行政诉讼领域、经济领域、房地产领域、房屋拆迁领域等法律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案严谨、思路清晰、尽心尽责。凭借自身的实践和努力,始终以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屡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广受赞誉,口碑极佳。
毕蕊 | 主办律师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在工作中严谨、细心,希望通过自身的法律思维及法律逻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以获赔为核心目的 专业土地律师的办案维权思路
介入查证案件事实 申请信息公开核实项目
国紫宸、毕蕊两位律师介入后,针对委托人给出的各项材料进行了查证。两位律师认为,仅凭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很难坐实案涉房产项目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于是,两位律师在综合委托人意见后,向当地消防管理部门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核查案涉项目相关的消防审批实际情况。
经协商后公开信息 提交履职申请被无视
消防管理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起初对于是否可以进行相应信息公开仍抱有疑虑。即便如此,该部门依然选择主动联系两位律师,协商是否进行公开。最终,在毕蕊、国紫宸两位律师的努力下,消防管理部门最终同意了律师的请求,向委托人群体公开了案涉项目的消防审批信息。经公示信息可知,案涉商品房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报审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信息均不存在。凭借这些信息,足以证明案涉房地产项目系典型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项目。而根据开发商项目存在的这一问题,两位律师经过与委托人群体协商一致后,及时将各项证据汇总和整理了一份《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当地住建局介入案件,查处案涉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保护委托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可是,当地住建局在收到申请书后,却迟迟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在时限内既未对开发商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也未对委托人作出答复。
结合案情采取行政复议 确认住建局构成行政不作为
毕蕊、国紫宸两位律师结合住建局的行为及案情后,主张以行政复议的形式解决问题,在将本案中涉及的证据及文书一并整理后,向当地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两位律师通过文书及取得的证据,证明了案涉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并将涉及住建局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要求地方政府确认住建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并在限定期限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局则认为,本案中律师向其单位寄送的《履职申请》属于提供线索,不应当属于行政复议处理的范围,住建局基于提供的线索展开的清查行动,其行动进展无需向委托人群体及律师作出答复,要求复议机关驳回该复议内容。而最终复议机关作出了相应的裁定,认定案涉住建局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对两位律师提出的问题项目进行查处。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本案在国紫宸、毕蕊两位律师的代理下首战成功告捷,确认了住建局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同时,要求其介入清查案涉项目的违法违规现象,初步达成了委托人的诉求。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遇到类似商品房纠纷时,要尽早的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介入进行维权,越早的开展维权行动,最终获赔的概率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