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购买商品房的需求不断增长。然而,在这背后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买卖纠纷,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扰。这些纠纷涉及到的范围广泛,可涉及价格、质量、交付时间和服务等方面。购房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也促使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和强化。本文整理出了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年度系列《商品房群体案件成功案例》,通过这些典型胜诉成功案例,探讨其中原因、解决办法以及法律途径等方面,希望为购房者提供参考和帮助,让大家在购房过程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避免买卖纠纷的发生。
律师简介
石磊 主办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致力于企业拆迁,企业及商铺拆迁,房屋拆迁,“违章建筑”拆迁,环保关停,行政处罚,商品房烂尾,商铺房规划变更,售后返租及分割拆零等案件。
北京
【案件名称】北京西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3年,当事人与汤某、蒲某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将一处商品房出售给当事人。该房屋虽已交给了当事人,但产权过户一直未给办理。直到该房屋被多次转让出售后,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联系了吴少博律所。石磊律师充分调查取证,确定被告涉案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关系已被确认无效,被告应当撤销涉案房屋的权属登记,同时在庭审中依法释明,鉴于本案被诉登记行为作出后,涉案房屋再次转卖并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故被诉登记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确认违法。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胜诉!房屋权属登记的基础买卖关系被确认无效,即便房屋再次转让,法院仍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案件名称】北京市西城区苑某房屋抵押权纠纷案
当事人一审胜诉后,败诉方第三人张某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中,石磊律师熟练、精准掌握本案焦点,认为汤某、安某和中介公司恶意串通购买案涉房屋,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且相关判决均以生效。同时,当事人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上诉人张某对案涉房屋虽所持有抵押权证书,但一审法院已认为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案涉房屋的抵押权,该抵押权证书应依法撤销。最终,二审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庭审质证,支持了原审判决,维持原判。
胜诉!第三人不构成善意无法取得房屋抵押权,二审法院驳回一审第三人的上诉,维持购房人的撤证诉求
江苏
【案件名称】江苏靖江商品房委托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与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商铺托管给该公司管理,但该公司开业以来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石磊律师介入后,代理当事人起诉了相应单位,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十日之内向当事人公布商铺所在区域楼层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商铺投资额税票、未销售商铺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文件及契税发票。
胜诉!购买商铺后委托经营,但受托人却未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判了!
河北
【案件名称】河北廊坊商品房烂尾纠纷案
本案涉案房产多大20余套,其包括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款、电商费及中介费等纠纷,情况不一,各有难处。
案件当事人是通过一房地产经济公司购买商品房并交纳电商费和购房款。之后,商品房所建项目烂尾,始终未能开发建设。为了追回电商费及利息损失,于是当事人均委托吴少博律所代为应诉。石磊律师接案后细心应对,将所有的证据进行梳理,针对不同诉求,采取不同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某地产经济公司在十日之内返还当事人所交纳费用并支付利息。
胜诉!房产中介失职导致原告利益受损,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电商费并支付利息
【案例名称】河北廊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两位开发商串通,以其中一名开发商名义出售房产项目,并与当事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后,因工程项目烂尾,房屋未能如期交付。一审庭审期间,董某申请追加另一名开发商作为被告,但一审法院未予支持。为此,当事人委托石磊律师向廊坊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石磊律师针对争议问题制定方略,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律师简介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企业相关刑事、行政、房地产纠纷、拆迁纠纷案件、关停处罚等案件。
福建
【案件名称】福建泉州商品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泉州一开发商因经营问题资不抵债破产,其名下楼盘项目自2019年开始烂尾,涉及上千业主权益。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资金监管账号设立材料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却被告知因涉及第三方权益、商业秘密,依法不予公开。吴洪涛律师现场调查走访以及申报破产债权、参加管理人会议、与破产管理人积极沟通后发现,烂尾楼盘实际已完成百分之八十的工程量,引入第三方重整接盘的可能性极大,遂拟定出初步维权方案。即通过向政府部门申请该楼盘相关监管信息,找出行政机关在工程监管中的失职之处,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李静 主管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执业以来办理的各类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拆迁等案件。
江苏
【案件名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哒哒瘦公司租赁补偿纠纷案
健身企业所承租的房屋因开发商没有取得消防、环保资格,消防设施不全,消防设备破损,房屋漏水墙体渗水严重等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投入使用,从而给承租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李静律师代理此案。该案在李静律师全力救济下,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胜诉!国企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私企承租人受到损失,法院判决房屋所有人赔偿承租人的损失逾百万元!
四川
【案件名称】四川省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对涉及的项目进行查处并且要求整改,理由是开发商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时也未办理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的备案。李静律师首先为当事人向被告邮寄履职申请书,申请对第三人案涉房屋予以查处,后针对被告未答复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依法对涉案项目进行查处并整改
胜诉!某行政机关无视市民房屋查处申请被认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限六十日内对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湖北
【案件名称】湖北某商铺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当事人因购买房屋部分面积被遮挡而拒收房,遂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但开发商未予同意。随后,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却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李静律师进行维权,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自规局未答复行为违法。
胜诉!购买商铺面积被遮挡,当事人邮寄《举报信》要求查处未获答复,法院判决被告不履行回复职责行为违法!
河南
【案件名称】河南开封商品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当事人作为购房人依法向当地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被以竣工验收报告已交付为由推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而住建局与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方互相推诿。李静律师充分调查取证,确认当地住建局与自规局作出的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内容相互矛盾,据此想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住建局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重新作出答复。
胜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屡遭相关部门推诿,法院判决:限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甘肃
【案件名称】甘肃天水商铺租金纠纷案
本案为一个特殊商业模式下的系列案例,属于房屋分割拆零销售和售后返租。该案中当事人与被告属租赁房屋合同纠纷关系,当事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就实际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房屋并未交付到当事人手中,当事人在交付部分购房款之后,便将房屋直接转移给了被告,被告进行整体出租经营。然而被告却拖欠了大约五六年的租金。李静律师介入将案件以租赁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以帮助委托人争取租金权益,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简介
国紫宸 主办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行政诉讼、房屋拆迁、房地产、经济领域等法律业务。
广东
【案件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怠于履行商品房资金监管纠纷案
2018年,当事人购买商铺后按照约定将购房款支付至对方公司账户,因当地市住建局未对该公司的售房资金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导致巨额售房资金未实际投入项目开发,最终项目因无资金投入而烂尾,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国紫宸介入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起诉某住建部门不履行商品房监管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的案件,由于案件涉及多名业主,起诉的内容一致,构成共同诉讼。最终,法院确认被告市住建局不履行项目监管专用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违法。
胜诉!市住建局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给购房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被法院判决违法!
江苏
【案件名称】江苏扬州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与某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该公司负责对商铺进行经营管理,收取租金并按照约定向当事人支付委托经营收益。然而,该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营收益,但事实上当事人并未足额收到,遂委托律师代理此案。最终,当事人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胜诉!商铺委托经营,但经营收益却未足额支付,律师:经营管理方应承担税务责任及连带支付责任!
【案件名称】江苏省连云港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案
本案当事人为解房屋相关信息,分别以邮寄方式向当地区住建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住建局签收该申请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答复。
胜诉!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区住建局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仍被法院确认违法!
湖北
【案件名称】湖北鄂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纠纷案
本案是一个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撤销的案件。当事人购买房屋后发现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后私自将房屋以在建工程的形式抵押给银行贷款。国紫宸律师代理此案后,针对在建工程抵押行为进行起诉,法院发现开发商和银行在抵押过程中没有如实陈述房屋销售状态,最终撤销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胜诉!开发商隐瞒实情将已售房屋抵押贷款,法院:撤销抵押登记
安徽
【案件名称】安徽省黄山市某广场商品房车位、储藏间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在购买房屋后不仅交付了购房款,同时还交付了车位和储物间的全部价款。此后,因开发商对案涉车位和储物间未进行明确约定,也未对能否办理产权证等合同主要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事人事后以行为明确表示不愿购买相应的车位和储物间,开发商应当将购置款予以返还。国紫宸律师和齐丹律师接案后,充分尊重其意见的同时,真诚为委托人考虑,最终经过二次审判,获得满意结果。
胜诉!开发商强制捆绑销售车位及储藏间,一审判决合同无效,开发商不服上诉中院,二审:驳回!
江西
【案件名称】江西商品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2022年8月23日,当事人通过EMS邮政快递向当地县自然资源局递交申请,请求公开商品房建设项目所涉的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10项信息,但是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截止起诉之日起没有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对此,国紫宸律师专业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进行了公正的审理,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胜诉!县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被法院责令限期内作出答复!
广西
【案件名称】 广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在购房后发现某投资置业公司承诺的该房屋最长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与实际使用年限50年不符。当事人认为投资置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想解除房屋认购合同。国紫宸律师全面调查取证,确定不具备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关系的可能性,同时在庭审中依法释明被告应返还当事人已支付的房款。本案经过二次审判,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赵国兵 主办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企业征拆、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撤销等行政案件。
湖北
【案件名称】湖北武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开发商却迟迟无法交房,且不办理产权证和交付房款发票,这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赵国兵律师认为,被告无契约精神,肆意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理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公正审判,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万元,并办理七十周年的不动产权证。
胜诉!开发商逾期交房且迟迟不办理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发票,业主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获法院支持!
河北
【案例名称】河北石家庄商品房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本案当事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相关部门却作出了文件不存在的答复。赵国兵律师认为,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住建局制作或者保存,被告应尽到充分合理地查找、检索义务,不能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提供政府信息。最终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判决确认撤销被告作出的信息答复,责令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胜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被告知文件不存在!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原答复,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案件名称】河北石家庄市商铺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6年,当事人购买一套商铺,并将该商铺委托给管理公司进行经营,双方协议约定受托方向当事人支付租金。但2019年后,该管理公司却迟迟不肯向当事人支付租金,在当事人多次请求支付租金无果后,当事人委托赵国兵律师和张帆律师进行维权。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购房合同以及委托经营合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最佳的诉讼方案,经过两位律师充分举证及质证,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简介
林成 主办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信息公开、行政答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
江西
【案件名称】江西省某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
当事人是江西省某商铺的一位业主,2022年2月18日,当事人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向当地市住建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但该住建局收到申请后无视法律,超期答复,其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利。林成律师介入后,最终法院公正审判,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市住建局的答复行为违法。
胜诉!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答复过程中无视规定,超期答复,法院判决:行为违法!
河北
【案件名称】河北石家庄住宅被非法侵占纠纷案
2018年,当事人向当地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报案称,某开发商一直侵占自己的房子,自己不能回家,不能使用。但未得到任何处理。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遂委托林成律师代理此案。法院最终认定,某县行政机关在收到履职申请后未予处理,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马某房屋被非法侵占,去派出所报案且邮寄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却遭无视,二审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河南
【案件名称】河南南阳不履行建设项目查处职责纠纷案
2016年,当事人购买房屋并入住3年后,由于开发商违规建设其他项目,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向县房管局邮寄送达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履行相关权利,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但县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法院以双方并无利害关系来推脱责任。林成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适用法律错误,此错误行为必须作出纠正,因此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最后二审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律师简介
齐丹 主办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行政诉讼、房屋拆迁、商品房纠纷、公司类纠纷处理等法律业务。
陕西
【案件名称】陕西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当事人购买一层房屋及地下室后,多次向房产公司主张地下室渗漏问题,房产公司也几次维修,但渗漏现象依然存在,房产公司已经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能够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导致当事人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本着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理念,齐丹律师多方取证,释法明理,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应解除,并为当事人顺利拿回165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
胜诉!购房后发现所属地下室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三番四次进行维修未果,业主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依法支持我方诉请!
河南
【案件名称】河南驻马店商铺委托经营纠纷案
2018年10月,当事人将所购商铺委托给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约定期限为10年。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明确约定合同签订的第四年,由该公司每季度返还一次租金。但是等到第四年应支付租金时,该公司却毫无理由地拖欠并拒绝缴纳租金,致使当事人财产权益遭受侵害。齐丹律师全面调查证取证,代理出庭,充分答辩,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
本文精选各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商品房案件进行收录,其中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铺委托经营、房屋质量及逾期交付等问题。
北京翰汇所律师秉持专业、专心、专注的态度,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尽职尽责地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