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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商铺售后返租 律师助力业主维权获突破性进展

发布时间:2025-05-30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新疆某市商业广场项目采用售后包租模式销售商铺,众多业主购买后遭遇运营方违约、租金拖欠等问题,权益严重受损。业主们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维权。陈华律师在调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违法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 建设单位在未完成法定前置审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取得住建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导致项目建设程序违规,进而引发后续售后包租纠纷。


律师介绍:

陈华律师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强。性格沉稳,做事认真。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擅长民商诉讼、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企业征收、环保关停、商品房买卖行政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


案件难点:

  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司法认定争议:一审法院以 “无诉的利益” 驳回起诉,本质是对业主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否定。根据《行政诉讼法》,需证明行政行为对业主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但司法实践中,对 “利害关系” 的认定标准存在弹性,尤其在涉及多人利益的商业地产项目中,如何界定个体业主与行政许可行为的关联性,存在较大争议空间。

  2. 行政程序与司法救济的衔接障碍:从住建局超期不作为到行政复议未支持,再到一审程序受阻,案件经历了 “查处申请→复议救济→诉讼维权” 的完整行政争议解决链条,每个环节均面临程序期限冗长、举证责任分配复杂、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对律师团队的程序推进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3. 违法行政行为的证据固定难度:施工许可核发涉及规划、土地、消防等多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律师团队需从住建局档案中调取原始审批材料,比对法定要件,证明核发行为存在 “材料虚假”“程序缺失” 等违法情形。而行政机关可能以 “内部流程” 为由拖延提供证据,增加了违法事实的证明难度。


承办亮点:

原告资格的递进式论证策略:针对一审“无诉的利益” 的驳回理由,陈华律师在上诉中构建三层论证逻辑:法律明文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业主作为商品房购买者,施工许可违法直接影响其对商铺合法权益的实现,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的适格原告;实际损害后果——提供租金损失证明、商铺无法正常使用的证据,证明施工许可违法与业主财产权益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司法案例援引——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行政许可行为具有原告资格” 的指导案例,强化论证的权威性,最终说服二审法院支持原告资格认定。

行政程序与司法救济的协同推进:行政查处精准定位——向住建局提交的查处申请中,详细列明施工许可违法的具体条款(如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前置条件的规定),迫使行政机关进入处理程序;复议诉讼无缝衔接——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立即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调取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形成“程序倒逼 + 证据突袭” 的维权节奏,有效打破行政机关的程序拖延策略。

司法程序转折中的关键证据运用:在二审中,陈华律师提交新证据—— 开发商与住建局的沟通函件,显示施工许可核发时存在 “容缺审批”“先发证后补材料” 等违规操作,且部分审批材料系伪造。这些证据直接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性,为二审法院认定 “业主权益与施工许可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提供了关键支撑。


进展结果: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明确业主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对影响其标的物合法性的行政许可行为具有诉的利益,依法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这一裁定为案件进入实体审查阶段奠定基础,意味着业主关于 “违法核发施工许可” 的诉求将接受法院实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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