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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数十位业主商铺维权受阻 律师突破维权时效壁垒 推动机关介入查处

发布时间:2025-08-28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四川某市数十位业主,购买了当地一实业公司开发的博览园项目商铺。后续业主发现,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分割拆零销售(合同附平面图显示房屋分割,但现场未实际分割建设,属虚拟分割)、售后包租(指示业主与和开发公司相关联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开发公司作为保证人,承诺业主每季度收取固定收益)等侵权行为,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为维护权益,业主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介入维权。律师首先代表业主向当地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对开发公司“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销售”的违法行为履行查处职责。然而,政府作出回复,以“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追诉时效”为由,不予处理业主的查处申请。业主不服该回复,在陈华律师协助下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介绍:

陈华律师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强。性格沉稳,做事认真。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擅长民商诉讼、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企业征收、环保关停、商品房买卖行政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


案件难点:

1. 行政机关以“时效届满” 为由推诿,维权首关难破:被申请人依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 的规定,主张开发公司的违法销售行为(2012年、2017年发生)已过时效,直接不予查处。如何论证“售后包租行为属于持续状态”,打破时效壁垒,成为推动维权的核心难点。

2. “分割拆零销售”的法律定义争议,违法认定难:被申请人援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主张“分割拆零销售”仅针对“成套商品住宅”,而案涉项目是商业用房,不适用该条款,否认开发公司存在分割拆零违法。需精准解读法律条款,明确商业用房虚拟分割销售是否属于违法范畴,论证难度较大。

3. 数十位业主群体维权的诉求统一与程序协同难:业主人数较多,对法律程序认知不一,需协调群体诉求,确保复议申请、证据提交、意见表达的一致性;同时,需同步对接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第三人,避免因沟通脱节或信息不对称影响维权进程。


承办亮点:

聚焦“违法行为持续性”论证:陈华律师针对被申请人的“时效抗辩”,核心围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条款展开:结合业主与开发公司的托管协议,指出“售后包租”并非单次行为——开发公司作为保证人,持续承诺并需履行“每季度支付固定收益”的义务,直至协议终止,该违法状态持续至今;提交业主近期催讨收益的沟通记录、开发公司未终止包租义务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未终了,追诉时效应从“包租行为停止之日”起算,而非从最初销售行为发生时起算,彻底驳斥被申请人的时效认定错误。

明确商业用房虚拟分割的违法性:针对“分割拆零销售”的争议,律师深入解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立法精神:指出该条款虽提及“成套商品住宅”,但核心禁止的是“将不可分割的房屋虚拟分割、分别销售,损害买受人权益”的行为,并未排除商业用房;结合案涉商铺的规划用途、合同附平面图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差异,证明开发公司“虚拟分割”属于“变相分割拆零销售”,违反商品房销售的合法性原则,且损害业主对商铺实际使用、收益的权利,应纳入查处范围。

群体维权的有序组织:律师组织业主召开维权沟通会,明确“撤销原回复、推动行政查处”的核心诉求,避免个体诉求分散;指导业主分类整理证据(购房合同、托管协议、付款凭证、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形成“一人一档、群体汇总”的证据体系,由律师统一提交复议机关,确保证据链完整、清晰,提升复议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效率。

程序衔接的有效推进:在复议受理后,主动与复议机关沟通案件焦点(时效、分割拆零定义),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协助复议机关厘清争议;当复议机关以“案情复杂”延长审理期限时,及时补充业主近期与开发公司的交涉证据,进一步佐证“违法行为持续”,确保复议程序不中断、维权方向不偏离。


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采纳陈华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最终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原回复、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案涉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价值总结:

陈华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有序的群体组织、主动的程序推进,帮助数十位业主突破行政壁垒,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群体房地产维权中“定方向、破难点、保权益”的关键作用,增强了业主群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查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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