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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 非法集资案执行阶段阅卷无门 律师借行政协同撬动司法沟通梗阻

发布时间:2025-09-24点击次数:

在非法集资案件执行阶段,“卷宗调阅遇阻”往往让当事人陷入“维权无据可依”的困境。近期,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团队代理的某省非法集资案件中,面对“法院拒绝阅卷、沟通渠道完全梗阻”的难题,跳出单一司法程序局限,从行政许可漏洞切入,以行政履职查处为杠杆,最终推动原审判法院、执行法院同意调阅核心刑事案件卷宗,为后续财产追缴、权益维护扫清了关键障碍。


案情简介:执行阶段遭遇阅卷僵局

本案为某省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委托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虽已作出刑事判决,但当事人(案件受损人员)始终未获得足额退赔,且对“涉案财产是否完全查封、资金流向是否清晰、未追责人员是否存在”等关键信息一无所知。

为推进执行维权,陈曦律师团队介入后,首要任务便是调阅刑事案件卷宗。然而,司法沟通从一开始便陷入僵局:多次拨打承办法院电话,均无人接听或被“案件复杂,暂无时间处理”搪塞;提交书面《阅卷申请书》,说明 “卷宗是判断审判程序合法性、梳理财产线索的核心依据”,却石沉大海,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回复。

对非法集资案件而言,卷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的资金流水记录着“涉案资金从归集到转移的全路径”,涉案公司运营模式材料能还原“非法集资的具体手段”,行政监管记录可佐证“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职”。若无法调阅,团队既无法判断“前期审判是否遗漏了财产线索”,也无法针对执行阶段的“财产分配争议”制定有效策略,当事人的维权俨然陷入“无米之炊”的困境。


案件难点:三重梗阻下的维权困境

司法沟通渠道完全断裂,法院对律师的电话沟通、书面申请均无回应,未说明“拒绝阅卷的理由”,也未给出“可阅卷的时间节点”,形成“单向失联”状态。这种“无理由拒绝”让团队难以通过常规司法程序推动问题解决,陷入“不知如何发力”的被动。

卷宗依赖度高与获取难度大的矛盾非法集资案件的财产线索具有隐蔽性,往往藏在“涉案人员讯问笔录”“公司财务账册”“资金转移凭证”等卷宗材料中。当事人仅知晓自己的受损金额,对“其他受损人员情况”“涉案公司关联账户”“被告人亲属是否代持财产”等信息完全未知,若不能调阅卷宗,后续“追加被执行人”“追缴隐藏财产”等维权动作均无法推进。

单一程序突破路径失效若仅局限于“催促法院回应”的司法路径,面对“无理由拒绝”,团队缺乏有效的制衡手段——申请法院内部监督,需等待漫长审批;申请检察院监督,又因“阅卷权争议不属于必须监督的紧急事项”,难以快速启动。单一司法程序的“低效性”,让当事人面临财产可能被转移、证据面临灭失的风险。


承办策略与律师技巧:以“行政协同” 破局,三步打通阅卷通道

面对司法沟通僵局,陈曦律师团队跳出“仅靠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式,从“涉案主体行政合规性”切入,构建“行政程序施压+司法程序跟进”的协同策略,每一步均紧扣“法定职责”与“程序衔接”,在合规框架内推动突破。

(一)第一步:深挖“行政许可漏洞”,找到破局关键切口

团队意识到,非法集资案件不仅涉及司法程序,还与行政监管密切相关。遂将工作重心转向 “涉案非法集资公司的行政合规性审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监管部门公示信息、涉案公司宣传材料等,发现核心突破点:该涉案公司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吸收公众资金,涉及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金融行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需取得银保监会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 “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其经营的“养老项目投资”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需特殊审批的经营活动”,需取得民政、发改等部门的审批文件。但经全面核查,该公司未取得任何相关行政许可,属于“无许可违法经营”。

这一发现不仅印证了“公司构成非法集资的违法性”,更关键的是——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地方金融监管局是“非法集资处置牵头部门”,对“无许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负有法定查处职责。这意味着,团队可通过“推动行政机关履职”,为打破司法僵局找到全新路径。

(二)第二步:启动行政履职查处,构建程序协同支点

基于“无许可违法经营”的事实,团队迅速制定《履职查处申请书》,附上“公司无许可经营的证据清单”(包括工商经营范围、宣传海报、资金流水、受害人合同等),向涉案公司所在地的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明确要求:对涉案公司 “无许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的行为立案调查;核查涉案公司的资金流向、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财产状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提交申请时,团队特意强调“行政查处与司法程序的关联性”:“涉案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查处可进一步固定‘资金转移、财产代持’等线索,补充司法程序可能遗漏的信息,助力执行阶段的财产追缴”。

(三)第三步:推动行司衔接,撬动司法阅卷壁垒

行政机关受理后,团队主动承担“程序衔接者”的角色,多次与地方金融监管局沟通,阐明“调阅司法卷宗对行政查处的必要性”:卷宗中的“涉案人员供述”可帮助行政机关确认“谁主导了无许可经营”,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卷宗中的“资金流水凭证”能补充行政调查中“未掌握的关联账户”,避免遗漏可追缴财产;若行政查处与司法裁判存在“事实认定差异”,提前通过卷宗了解司法结论,可避免后续程序冲突。

同时,团队将“金融监管局已受理行政查处”的情况同步至省高院、省金融局,说明“行政机关需要司法卷宗辅助调查,而律师调阅卷宗既能配合行政查处,也能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依据”。在“行政履职需要”与“上级机关关注”的双重推动下,原审判法院、执行法院终于打破沉默,主动联系团队,同意在指定场所调阅刑事案件卷宗(包括审判卷、侦查卷中的核心证据材料),并允许对“资金流向、财产查封清单、涉案人员笔录”等关键内容拍照留存。


案件成果:从“阅卷无门” 到 “维权有据”

核心突破:成功获取卷宗调阅权,通过卷宗,团队已梳理出财产线索,为下一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追缴违法所得”明确了方向。

权益保障:为当事人打开维权通道卷宗调阅后,团队不仅能针对“执行阶段财产分配不均”提出异议,还可基于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向法院申请 “查封空壳公司账户”“追缴业务员违法提成”,显著提升当事人的受偿比例。


价值总结:

非吸案件代理的 “程序协同思维”:跳出单一程序局限,善找法律交叉点当司法程序陷入僵局时,不应局限于“催促法官、申请监督”等常规操作,可从“行政监管”“民事关联”等角度切入,寻找不同程序间的衔接点。本案中,“行政许可漏洞”正是连接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关键纽带。以“法定职责”为抓手,激活行政机关力量行政机关的“查处职责”并非抽象规定,而是可通过《履职申请书》《证据清单》等具体材料激活的“法律工具”。律师需精准梳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用“履职必要性”说服其介入,而非单纯“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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