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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 历史遗留征地补偿难题 律师抓住举证关键 复议胜诉促政府补款

发布时间:2025-10-24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广西某村村民在自家承包土地上耕种多年,2009年当地政府因项目建设启动土地征收,仅向其支付了青苗补偿费,未提及土地本身的补偿款。村民就此向政府沟通,却被告知案涉土地早在1992年就已完成征用,且政府出示了当年的征地批复文件,称补偿已按当时标准发放完毕。这一说法让村民震惊 —— 自1992年至今,他从未收到过该土地的征收补偿款,也从未有人告知土地已被征用,多年来一直正常耕种。为维护自身权益,村民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团队介入维权,核心诉求是要求政府依法支付土地征收的补偿款。

陈华律师团队接案后,首先协助村民向当地政府提交《履职补偿申请》,要求政府对1992年征地补偿情况进行说明,并依法补足未支付的补偿款。然而,当地政府仅书面回复“1992年征地补偿已完成发放”,未提供任何补偿发放记录、签收凭证等关键证据。为打破僵局,律师团队代理村民向省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主张当地政府“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且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律师介绍:

陈华律师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强。性格沉稳,做事认真。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擅长民商诉讼、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企业征收、环保关停、商品房买卖行政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


案件难点:

1. 时间跨度长,证据留存难:案涉土地征收发生在1992年,距今已超20年,当年的征地补偿发放记录、村民签收凭证等关键证据可能因政府部门档案保管不当、人员变动等原因丢失,导致“补偿是否发放” 的事实难以查证,村民举证难度极大。

2. 政府答复“空口无凭”,却占据行政优势:当地政府以“1992年已有征地批复”为由,拒绝重新核算补偿,仅口头及书面强调“补偿已发放”,但始终不提供佐证材料。作为行政机关,其答复在程序上易被初步认可,村民需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以反驳政府主张。

3. 法律适用存在模糊空间:1992年适用的《土地管理法》与现行法律在补偿标准、程序要求上存在差异,需准确梳理当时的法律规定,明确1992年征地补偿的法定标准与发放流程,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维权方向偏差。


承办亮点:

精准锁定复议焦点,直击政府答复漏洞:陈华律师团队将复议焦点集中在“政府是否已实际履行补偿职责”——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其已履行法定职责负有举证责任。团队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指出,当地政府仅出具“补偿已发放”的书面答复,却未提供补偿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村民签收单等任何证据,答复内容缺乏事实支撑,依法应认定为“未履行补偿职责”。

系统梳理法律依据,明确补偿法定要求:团队检索1992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当时的地方性征地补偿政策,整理出“1992年土地征收需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应足额发放至被征地农民”的法定要求,并对比现行法律中“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论证“即便征地行为发生在1992年,未发放的补偿款仍需依法补足”,为复议主张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协助村民收集间接证据,强化事实主张:针对“证据留存难”问题,团队指导村民收集间接证据:一是找到当年参与土地丈量的老村干部、邻居出具证言,证明“1992年未见到补偿款发放”;二是调取村民多年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税缴纳记录,佐证“村民一直实际耕种案涉土地,从未认可土地被征用且获得补偿”;三是申请复议机关调取当地政府1992年的征地档案,虽未找到直接补偿记录,但档案中“补偿款发放名单缺失”的情况,反而间接印证了政府“未完成补偿发放”的事实。


办案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做出决定:认定省政府因市政府答复证据不足,撤销其答复,要求重新履行补偿职责。目前,当地政府已启动补偿核查工作,陈华律师团队正持续跟进,协助村民与政府沟通补偿标准核算事宜,确保村民最终能拿到依法应得的补偿款。村民对案件进展及律师工作高度认可,多次表示“终于看到了拿回补偿款的希望”。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历史遗留土地征收补偿缺位”案件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 —— 当行政机关以“征地行为发生时间久远、补偿已发放”为由拒绝履行职责时,被征地农民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抓住“行政机关举证责任”这一关键,要求其提供补偿发放的直接证据;同时,借助间接证据与历史法律依据,强化自身主张,打破“政府空口答复”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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