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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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河南某土地权利人将其名下的集体土地出租给当地一家粮油公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与租金标准。此后十余年间,权利人按时收取租金,并未察觉土地存在异常。直至近年,粮油公司突然停止支付租金,权利人上门交涉时才发现,土地的实际使用状态已发生根本变化。为追回土地并维护自身权益,权利人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介入处理。陈华律师接案后,首要任务是核实土地权属及使用现状。通过一系列调查工作,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案涉土地已分别于2016年、2018年经历两次征收程序,目前已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让权利人无法接受的是,整个征收过程中,其作为合法土地权利人,既未收到任何征收告知、听证通知,也未签署过任何补偿协议,更未领取到一分钱征收补偿款。明明是自己的土地,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补偿款也下落不明。为追回应得补偿,在陈华律师的指导下,权利人向当地县政府提交履职申请,要求其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支付相应补偿款项。然而,县政府作出的答复却将责任推给镇政府,称“补偿发放工作由案涉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请向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咨询”,未对补偿问题作出实质性处理。
律师介绍:
陈华律师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强。性格沉稳,做事认真。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擅长民商诉讼、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企业征收、环保关停、商品房买卖行政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
案件难点:
1. 征收程序遗留问题多,事实核查难度大:土地征收发生在2016年及2018年,距今时间较久,两次征收的审批文件、补偿方案、资金流向等关键材料分散在不同部门,且部分材料可能存在归档不完整的情况,需逐一排查梳理,才能还原征收全过程。
2. 行政机关推诿履职,责任界定难:县政府以“补偿由镇政府实施”为由拒绝处理,而镇政府可能以“征收审批由上级负责”推脱,形成“上下级政府互踢皮球”的局面。如何明确县级政府在征收补偿中的法定职责,打破行政推诿壁垒,成为案件核心难点。
3. 权利人举证能力弱,维权基础薄:权利人对征收事宜完全不知情,未留存任何与征收相关的书面证据,需依赖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获取证据,而行政机关可能以“信息不存在”“需内部审批”等理由拖延或拒绝提供,证据收集难度极大。
承办亮点:
精准锚定违法核心,击破行政推诿借口:陈华律师团队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即便补偿发放工作可由镇政府具体执行,县政府也负有统筹、监督及最终保障职责,不能以“交由镇政府实施”为由完全推脱自身义务。律师结合两次征收的审批文件,证实征收决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进一步佐证县政府的法定职责,让其推诿理由无法律依据支撑。
以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夯实证据链条:针对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律师制定“多部门、全方位”的信息公开策略,分别向县政府、自然资源局、镇政府等部门申请公开两次征收的审批文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资金拨付记录等关键信息。通过整理获取的材料,清晰还原了“征收程序已完成但补偿未落实”的事实,为后续复议及维权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聚焦“履职违法”核心,强化复议主张:在行政复议阶段,律师紧扣“县政府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这一核心,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征收信息公开结果、县政府推诿答复”三组证据链,清晰论证“县政府已知晓征收事实及权利人未获补偿的情况,却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构成行政不作为”,让复议机关直观看到县政府答复的违法性。
办案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陈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当地县政府作出的《答复》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最终作出复议决定:一是撤销县政府此前作出的推诿性答复;二是责令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权利人提出的征收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直接介入处理补偿事宜,明确补偿标准、支付主体及支付期限。目前,陈华律师正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督促县政府尽快落实补偿款支付,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权利人对复议结果高度认可,终于看到了追回补偿款的希望。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土地被秘密征收且未获补偿”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当行政机关以“职责下放”为由推诿征收补偿义务时,权利人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上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打破行政推诿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