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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 朋友代收百万款项引纠纷 不当得利诉请终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5-12-03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1996年至1997年间,牛某与张某相识于新疆某地,张某以“干姐姐”之名与牛某建立起亲密信任的关系。2010年至2019年1月的九年间,牛某通过ATM机转账、银行汇款、支付宝支付等多种方式,分二百余次向张某支付款项,累计金额达190余万元。双方的矛盾焦点集中于款项性质:牛某称,付款的核心原因是张某多次承诺为其办理房屋补偿款追讨、出租车运营手续办理、儿子就业安置等多项事务,但其承诺均未兑现;张某则抗辩,这些款项是购房款、房屋装修款、超市投资款等合法经济往来。此前双方已存在多起法律纠葛——2019年,10万元借款诉讼中牛某被判还款,该判决经二审、再审维持;同期牛某以诈骗报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年,双方就房屋过户达成民事调解。基于此,牛某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黄卓然律师维权,就剩余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返还。


律师介绍:

黄卓然律师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常与当事人沟通,换位思考从委托人角度出发,沟通交流时展现出专业和真诚。


案件难点:

1. 款项性质模糊,举证难度大:近九年二百余次付款无统一书面协议,牛某“委托办事”的主张仅有单方陈述,缺乏旁证;张某主张的“合法往来”涉及购房、装修等多类事由,需逐一核查关联性与真实性,证据梳理与甄别任务繁重。

2. 前置纠纷干扰,事实认定易混淆:此前借款诉讼、诈骗报案等程序与本案款项存在部分交叉,张某据此指责牛某“虚构事实”,容易误导法院对本案核心事实的判断。

3. 时效与抵扣争议叠加:张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驳回诉请,同时主张多项款项应从总额中抵扣,涉及金额核算与法律适用的双重挑战。


承办亮点:

‌精准梳理款项脉络,锁定涉案范围:黄卓然律师将二百余次付款记录按时间、金额、支付方式分类建档,结合银行流水、支付宝凭证等原始证据,精准锁定诉争款项基数,为后续核算扫清障碍。

靶向击破抗辩,强化举证责任分配:针对张某的“合法往来”主张,黄卓然律师要求其就物业费、利润分成等抗辩提供有效证据,对无依据的主张坚决驳斥;就装修款争议申请司法鉴定,最终以鉴定结论确定合理抵扣金额,避免口头争议。

驳斥时效抗辩,夯实法律依据:黄卓然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双方未约定款项返还时间,诉讼时效应自牛某首次主张返还遭拒时起算,结合其持续通过诉讼、报案维权的事实,成功论证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黄卓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某占有涉案款项缺乏充分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在扣除已查明的合法抵扣款项后,判决张某限期内返还牛某不当得利款,并支付鉴定费及差旅费。


价值总结:

本案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不当得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规则与熟人交易的风险防范要点。法院裁判清晰体现“得利方负有举证义务”的原则——牛某举证付款事实后,张某未能证明占有款项的合法依据,即应承担返还责任。这一结果既警示公众,熟人之间大额款项往来需留存书面约定、明确用途;也为同类纠纷提供维权指引:即便无书面协议,通过精准梳理证据、强化举证责任分配,仍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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