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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 历时十余年房产交易纠纷圆满化解 律师助力购房者解约回款 二开发商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26-06-09点击次数:

案情回溯:

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部分联合开发楼盘因资金断裂、手续缺失陷入烂尾,加之存在“一房二卖”“以房抵债”等乱象,极易让购房者陷入维权困境。本案便是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温陆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代理案件,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解除合同、追回全额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原告为孙某、任某夫妻二人。2012年,二人与内蒙某市某投资公司签订三份《小定申请单》,约定购买当地一商住小区三套住宅。该申请单明确标注“等同收据”,足以证明夫妻二人已足额支付对应房款,双方就此形成房屋买卖合意。经查,案涉小区并非单一主体开发,而是由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投资公司联合拿地、合作开发。两公司共同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投资公司占99%份额,房地产公司占1%份额。2011年,房地产公司还办理公证授权手续,全权委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项目施工、房屋销售、财务收支、抵押贷款等全部事宜,委托期限直至项目所有事项办结。

自签约付款后,案涉楼盘长期停滞不前。经查询住建部门公开信息,该小区直至起诉时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未完成竣工验收,始终不具备房屋交付、网签备案的法定条件。2020年,原告曾提起诉讼要求交房办证,法院结合项目现状,认定交付条件尚不成就,告知当事人待条件具备后另行起诉。多年等待无果,合同根本目的已然无法实现,二原告决定起诉解除合同、追回房款,委托温陆伟律师全权代理本次诉讼维权。


律师介绍:

温陆伟律师

985重点法学院校法律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办案经验丰富。执业中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以专业法律思维与精准逻辑,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行政诉讼、商品房维权,可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解决方案。


案件难点:

1. 法律关系定性存在争议:被告刻意将商品房买卖歪曲为“借款抵顶债务”,否认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预售合同关系,试图改变案件案由,以此规避返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义务。

2. 突破合同相对性追责难度大:《小定申请单》仅由投资公司签署盖章,房地产公司以“非合同相对方、未收款”为由,依据合同相对性规则抗辩,想要判令联合开发的房地产公司共同担责,存在较大法律障碍。

3. 案件周期长,证据体系庞杂:从2012年签约至本次起诉,时间跨度超十余年,案件叠加多份在先生效民事判决、公证授权书、土地出让合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等材料,证据梳理、事实衔接工作量巨大。

4. 项目乱象叠加,裁判存在不确定性:案涉小区被查实存在80余起“一房二卖”“一房二顶”情形,当地政府已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处置,复杂的项目现状增加了案件审理与维权的不确定性。

5. 被告消极应诉,事实核查受阻: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投资公司经公告送达后仍缺席庭审,双方无法当庭质证,客观上加大了法院查明事实、我方主张权利的难度。


承办亮点:

援引在先判决,锁定合法买卖关系:律师调取2020年生效判决,该文书已依法认定案涉《小定申请单》合法有效,双方成立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结合申请单“等同收据”的约定,直接驳斥被告“借款抵房”的虚假抗辩,从根源上固定案件基础法律关系。

深挖联合开发与授权证据,突破合同相对性:律师完整调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有土地权属证明、公证处备案的《授权委托书》,证实两被告系联合开发关系,共享土地权益、共担项目风险;且房地产公司已全权授权对方负责房屋销售与财务收支,依法应当对案涉房屋交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成功突破合同相对性壁垒。

诉前保全前置,筑牢财产执行防线: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足额查封二被告名下涉案房产,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资产,为后续判决顺利执行、当事人回款筑牢坚实基础。

官方文件佐证,证实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提交住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明确证明案涉楼盘至今无预售许可证、未通过竣工验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合同已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原告解约诉求合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梳理完整诉求链条,从容应对缺席审理:即便二被告均缺席庭审,律师仍整合全部证据,清晰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与诉讼请求,围绕“合同有效、项目无法交付、二被告共同担责”三大核心观点充分论述,形成完整逻辑闭环,为法院缺席判决提供充分支撑。


办案结果:

经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我方当事人全面胜诉:

依法解除原告与投资公司签订的三份《小定申请单》;判令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共同向二原告返还购房款。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联合开发案涉楼盘,加之房地产公司出具全权授权文书,应当共同对案涉交易承担责任;楼盘长期无法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的诉求于法有据。本次胜诉,不仅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购房款项,也明确了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各方的责任边界。


律师寄语:

本案是典型的联合开发楼盘烂尾维权案例,历时十余年的交易纠纷最终尘埃落定,也为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首先,切勿轻视《小定申请单》、认购书等文件,若单据明确标注“等同收据”、约定房屋面积、单价等核心条款,即具备买卖合同效力,务必妥善留存原件、转账记录等全部证据。其次,面对联合开发楼盘,若开发商以“非签约主体”为由推诿责任,购房者可依托土地共有、联合开发、全权授权等证据,依法要求所有合作方共同承担责任。

同时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长期无证、无法竣工验收的楼盘,合同目的必然落空,购房者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遭遇开发商拖延交付、消极应诉、恶意曲解法律关系等情形时,不要盲目等待,也不必独自应对。在诉讼前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锁定对方财产,避免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商品房预售纠纷、烂尾楼维权、联合开发房地产责任认定、合同解除及款项追偿等案件,擅长处理历时久远、多方主体推诿、被告消极应诉等疑难房产纠纷。如果您遭遇楼盘烂尾、开发商拒不交房、恶意拒退房款、联合开发主体互相推诿等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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