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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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房产交易中,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七十年大产权,收取购房人首付款、配套费、维修基金等各类款项,房屋交付购房者实际居住十余年,待到房价上涨后,却以案涉土地为集体用地、房屋属小产权为由起诉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要求购房者腾退房屋并支付十余年间房屋占用租金,此类恶意毁约诉讼屡见不鲜,本案便是典型维权案例。2012年,当事人关某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当事人购置案涉小区房产,付款方式为首付款加银行按揭。签约前,开发商对外大范围宣传案涉楼盘为70年产权商品房,受宣传内容影响,关某依约陆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地下室购置款,后续又补缴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壁挂炉、有线电视初装、太阳能等配套相关费用,累计缴纳各类款项二十余万元。开发商按期交付房屋后,关某完成装修,在案涉房屋内稳定居住长达十余年。因项目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始终无法完善手续、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小区业主多次集体维权,当地乡政府也曾出面牵头协调,发文推进产权证办理工作。
多年过后,开发商突然变更态度,主动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案涉土地系集体土地、不能向村外人员流转、购房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请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要求关某立即返还房屋,同时按市场标准支付自2015年起至实际搬离之日的房屋占用租金。面对开发商恶意起诉、妄图借合同无效收回房产的无理诉求,关某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张弛律师全权代理案件,在应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反诉,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收房款、各类配套杂费,并赔付多年资金占用利息以及房屋增值带来的信赖利益损失。
律师介绍:
张弛律师
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方向硕士在读,曾在世界百强外企任职7年,具有丰富的与政府机关沟通经验。擅长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仲裁等领域。
案件难点:
1. 法律条文对开发商存在表面利好: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原则上禁止对外向非本村村民出售,开发商以此主张合同无效具备法条依据,过往同类案件存在被认定合同无效的先例,案件审理存在裁判不确定性。
2. 开发商抗辩理由极具迷惑性:开发商主张案涉房屋售价远低于同期市场价,购房者签约时明知小产权属性、自愿承担交易风险,自身无权拒绝退房,该抗辩极易影响法官事实认定。
3. 反诉依附本诉结果,维权结构被动:当事人退款、赔付利息的反诉请求以合同被认定无效为前置条件,一旦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才具备裁判基础,若本诉败诉,反诉诉求将失去支撑。
4. 时隔十余年取证难度较大:楼盘早期宣传海报、售楼口头承诺等原始宣传材料大多灭失,想要举证开发商当初虚假承诺大产权的事实,取证难度高。
5. 房屋占用费主张带来额外风险:原告诉请主张十余年房屋占用租金,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大概率会酌情判令购房者承担房屋使用费,当事人面临额外经济赔付风险。
承办亮点:
补齐关键人证,坐实虚假宣传事实:多方联络小区其他购房业主,申请两名同期购房住户出庭作证,以证人证言还原开发商售楼阶段大肆宣传70年商品房产权、刻意隐瞒集体土地真实属性的关键事实,固定开发商主观过错证据。
援引诚实信用原则,定性恶意诉讼:庭审中重点论述,开发商作为专业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性质、项目手续完备情况具备完整审查能力,在售房收款、交付房屋十余年后,借助土地法规反过来主张合同无效、索要房屋,严重违背《民法典》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属于利用自身违法行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恶意诉讼。
结合政府处置背景,论证不宜否定合同效力:提交乡政府介入协调办证的相关佐证,证实案涉小区已被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协调处置范围,行政机关一直在推进产权手续落地,从社会治理与小区数百住户居住稳定角度,一刀切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司法裁判精神。
结合司法政策演变,破除一刀切无效思路:梳理现行裁判规则,当前司法实践已摒弃集体土地建房买卖合同一律无效的旧思路,结合房屋已交付使用多年、购房人长期实际入住、房款大部交付的客观现状,从维护交易安全角度抗辩合同无效主张。
针对性驳斥占用租金诉求:案涉无法办证、手续不全的全部过错归于开发商,购房者依据有效购房约定合法占有使用房屋,开发商自身违约在先,无权主张房屋占用使用费。
办案结果:
经法庭开庭审理、举证质证,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我方当事人取得关键性胜诉:
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支付房屋占用租金的全部诉讼主张,当事人继续保有案涉房屋居住使用权,从根源上挫败开发商借诉讼恶意收房的目的。本案核心维权目标圆满落地,成功守住当事人十余年安居权益,阻止开发商违背诚信的恶意毁约行为。
价值总结:
现实房产市场中,部分开发商在楼盘售卖阶段大肆宣称大产权、商品房属性,诱导消费者买房收全款,等到楼盘增值、土地政策变动后,便借小产权、土地违规等理由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强制收回房屋,此类违背契约精神的恶意诉讼层出不穷。 很多购房者在遭遇开发商反向起诉时,会被对方搬出的土地相关法条震慑,误以为小产权购房合同必然无效、只能被迫退房。本案胜诉充分说明,人民法院裁判不再机械套用法条,诚实信用原则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定准则,开发商隐瞒土地实情、长期收取房款交房后反悔,其无理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置房产时妥善留存售楼宣传单页、缴费转账凭证、收据、开发商宣传录音、政府协调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遇到开发商交房多年后恶意起诉退房,不要盲目和解搬离房屋,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房产律师梳理案件,依托诚信原则与司法政策依法应诉维权。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商品房买卖、小产权合同纠纷、开发商恶意毁约诉讼等案件,凭借多年房产诉讼办案经验,精准把控裁判尺度,通过证据梳理与法理论证,帮助当事人守住房屋、维护合法居住权益。遭遇开发商恶意起诉退房、虚假宣传无法办证等问题,均可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