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

知识课堂

政府未监管导致烂尾建筑出现的社会及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6-10点击次数:

行政审查失范视域下烂尾项目的社会危害与责任重构,近年来从停滞的市政工程到烂尾的商品楼盘,从搁浅的产业园区到废弃的文旅项目,大量未完成工程如同城市肌体上的疮疤,持续释放着社会治理危机的信号。据统计,202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烂尾项目的占比超过37%,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亿元。这些数字背后,暴露出行政机关在项目审查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失范。当行政审批权异化为形式主义的橡皮图章,其引发的社会连锁反应已远超经济领域,演变为动摇法治根基的系统性风险。

一、行政审查失范的运作逻辑与表现形式

1、在湖北某地级市的高新产业园案例中,审批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全流程审批,创造了所谓的"审批速度奇迹"。这种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火箭式审批",折射出当前行政审查的三大异化特征:审查标准让位于政绩冲动、专业判断屈从于长官意志、监管责任消解于部门推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沦为文字游戏,环境评估演变成盖章竞赛,资金监管异化为数字魔术,构成烂尾工程滋生的制度温床。

2、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形成隐秘的腐败链条。北方某省会城市的调查显示,在23个烂尾楼盘中,19个存在审批人员持有项目暗股的情况。审查环节的"放水"往往伴随着土地出让金的缓交、容积率的违规调整、预售资金的异常流动。当行政审批从风险防控机制退化为利益交换工具,实质审查就异化为权力套现的通道。

3、运动式治理与长效监管的断裂加剧制度失效。东南沿海某开发区十年间经历三次"烂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但每次整顿后新增烂尾项目数量反而上升38%。这种周期性的治理痉挛,暴露出日常监管机制的形同虚设。审批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事后救火,却放任事前预防机制的持续空转。

二、烂尾项目引发的社会危机传导机制

1、在经济层面,烂尾工程形成三重黑洞效应。以上海某停摆五年的商业综合体为例,不仅造成直接投资损失32亿元,更引发周边3公里内商业租金下跌45%、600余家商户倒闭的连锁反应。这种经济价值的湮灭效应,往往需要区域经济付出3-5倍的修复成本。金融系统的风险敞口同步扩大,某股份制银行的审计报告显示,其不良贷款中房地产相关业务占比从2019年的28%激增至2022年的61%。

2、民生权益的系统性受损触目惊心。郑州"最高学历楼盘"烂尾事件中,678户业主中包含412名硕士、185名博士,群体性维权演化出新型社会抗争形态。这些受害者不仅是经济上的受损者,更成为制度失信的直接承受者。当教育背景优越的社会中产阶层都难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时,普通民众的权利救济通道更显逼仄。

3、政府公信力的持续耗散引发治理危机。西南某市三次更迭的政务热线统计显示,涉及烂尾项目的投诉解决率从2018年的68%骤降至2022年的19%。民众对政府承诺的信任度同期下降43个百分点。这种信任流失具有不可逆性,某民间调查机构的数据表明,经历过烂尾楼纠纷的群体,对政府效能的评价普遍低于社会均值28分(百分制)。

三、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路径

1、现行法律框架存在明显的责任洼地。《行政许可法》第69条虽规定违法审批的撤销机制,但缺乏对审批人员个人责任的穿透性追究。某省近五年处理的127起审批违规案件中,仅6起追究个人责任,且全部止于行政处分。亟待建立"审批决定终身负责制",将项目全生命周期与审批人员的法律责任相捆绑。

2、建立三维度审查责任机制势在必行。首先是技术审查的专家连带责任,借鉴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业意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是程序审查的部门集体责任,推行审批委员会实名投票制度;最后是廉洁审查的个人无限责任,对受贿审批行为适用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加重条款。

3、构建容错与纠错的制度平衡需要智慧。在江苏某地的改革试点中,通过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将23种合规审查情形纳入免责范围,同时配套设立3%的财政风险准备金。这种机制使审批人员卸下"绝对安全"的思想包袱,试点地区项目审批合规率提升41%,而审批周期仅延长12个工作日。

4、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宏大叙事中,行政审批权的规范运行始终是核心命题。面对烂尾项目暴露出的治理裂痕,需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重塑责任链条,用制度创新打破"审批放水-项目烂尾-社会受损-问责虚化"的恶性循环。只有当法律责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高悬,当每个审批签名都承载着可追溯的终身责任,形式主义审查的痼疾才能得到根本整治。这不仅关乎具体项目的成败,更决定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和社会公众对法治信仰的坚守程度。 


 本文撰稿律师:刘茜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任职于国内知名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法律理论知识积累强博,法律事实转化经验丰富。对行民交叉领域案件有独特心得。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坚守法律正义。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