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摘要:
承包地作物被强制推平 损失巨大维权无果
自2013年山东省某县种植业合作社成立以来,承包了大量当地农村土地用以开展种养殖业,在此期间合作社曾多次为当地乡村平整土地、规划村内道路、将大批量现代化喷灌设备引入使用,科学高效的开展种养殖业的同时为当地乡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2023年5月,在当地镇政府的主导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带着大批人手,将合作社种植的数百亩果树进行了强制清退。两单位的行为致使合作社遭受了巨大损失,但就该行为究竟出于何种原因,两单位始终未给出相应的答复。
事件发生后,合作社曾多次主动与当地镇政府进行沟通,要求其对强制清退的行为给出一个公道的说法。几经辗转后当地政府才有了初步答复,案涉土地性质应属耕地,合作社违背土地性质使用土地的行为,在当地政府查处的职权范畴内。而合作社则表示,其承包的土地有相应的林权证,应当被定为林地。双方在多次交流中,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合作社认为再这么耗下去只会让损失进一步扩大,法律是目前解决问题唯一的途径,在寻遍各大法律服务团队后,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手中。
律师介绍:
石磊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现任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在科研、案件实务、教学方面均有力作。擅长土地征收诉讼、企业关停诉讼、违法建设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交叉解决等各类案件。
办案过程:
土地征拆维权思路
查明证据 提起确认违法之诉
石磊律师着重分析了合作社提供的视频证据及材料后,着手以双方在协商交流中存在的异议推动案件进展。委托人出示的承包土地的林权证,足以证明案涉土地性质系林地,不存在当地政府及执法局所谓的“占用耕地”行为。除此之外,石磊律师还注意到,本案中政府及执法局在实施强制清退行为时,存在程序违法。在未送达任何行政文书的情况下,对委托人合法承包且具有相关审批手续的种植物实施强制清退的行为既无事实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应当认定为该行为程序违法。结合现有材料及案件实情,石磊律师主张向当地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镇政府及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强制清退行为违法。
预判被告答辩方向进行有效质证 认定镇政府为拆除主体行为违法
案件正式开庭前,石磊律师根据双方先前协商的结果及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庭审答辩预判。他认为,被告两单位可能依然会以合作社占用“耕地”为由,从而证明其强制清退行为的合法性。据此,石磊律师就本案中涉及的各项证据进行了再次固定,制成了详实的证据链,证实案涉土地应被认定为林地。
案件正式公开审理时,被告镇政府除了依照石磊律师预想做了关于土地性质的答辩以外,还在庭审中表明其并没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参与到强制清退行动中,不能由此推定其系该行为的实施者。而被告综合执法局则对案涉的清退行为进行了全盘否认,表示其从未参与到该行动中。然而,对于双方的答辩,石磊律师逐一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包括实施强推的视频,以及委托人存在的合法手续等。最终,本案经过院方核实双方提供的证言证据,认定当地政府系本案中实施强制清退的实施主体,其行为系程序违法。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为了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政策,但这并不是某些机关单位针对问题时“一刀切”的办事准则。本案中,即使委托人合作社在有合法林权证的情况下,依然难逃作物被强制清退的结果,当地机关在执法时存在执法不合规,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采取的强拆、强推等行为均可能系程序违法。而普通人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团队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