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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牧民草场被违法征收 律师介入以打促谈终获赔

发布时间:2024-04-10点击次数:

结案时间:2024年4月

案情摘要:

草场征收不合理 维权维权难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因道路建设需要,针对A某个人作出了通知,表示其承包的草场属于被征收范围。随后,在A某未见到任何官方征收文件,未签订任何协议,未领取任何征收补偿款的情况下,征收项目就已实施动工。A某认为,征收中的补偿细则存在纰漏,草场作为全家人的经济来源,该征收仅针对A某个人进行了相应的征地补偿,而并未包含其家人。除此之外,关于被征收草场范围的认定,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因公路横穿草场而过,A某的草场被迫成为“夹心地”,被公路隔绝的土地很难再实际投入使用,而A某得知的征收补偿仅有公路占用的范围。

基于以上征收存在的问题,A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是,此时工程已经着手进行,仅凭个人难以停止工程项目的推进,A某的权益已实际上遭受了损害。在征收开始后,A某持有相应的文书,多次与征收方开展协商,而征收方则基于征收圈定的红线图,表示A某的“夹心地”不属于征收补偿的范围,经过了多次沟通,双方始终无法就补偿份额、范围达成一致认定。针对这一现状,A某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缺乏处理这类情况的专业能力,决定将案件委托给专业的土地征收团队进行处理,在进行考察后,最终将案件委托至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张帆律师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张帆 | 主办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及行政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逻辑缜密,思维活跃,擅长将法律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证据的适用,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办案过程:

根据案情转换维权模式 多诉协同以打促谈

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提诉认证项目是否经过审批

经过案件实地考察并仔细检索委托人提供的各类素材后,张帆律师凭借多年的土地征收案件处理经验,认为本案的最优解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先行核实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通过信息公开核实后根据答复再另行起诉政府实施的征收行为违法,进而重新作出相应的征收补偿决定。以这一维权策略为核心,张帆律师在确认案涉征收草原具体信息的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旗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旗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发改委等多家单位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复议+诉讼坐实案涉项目“未批先征”  多诉判输案件难推进

律师的取证行为同样也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注意,在相关部门介入后,由律师主导的政府信息公开取证路径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随后张帆律师当即根据对方的行为提起了相应的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通过法院强制介入的形式要求对方履职或按时公开信息。经过诉讼、复议取得的信息及其他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确定案涉征收项目未经过正式的批准,仍处于“待批准”的状态,征收方在原有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其他违法征收情节。案涉征收项目可以被认定为“未批先征”,系法律明文禁止的征收形式。

而即使确定了该征收项目存在“未批先征”的情况,由张帆律师主导的多个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均难以取得胜利,被当地院方裁定驳回大半,案件推动陷入困境难以继续向下推进。

以打促谈针对征收违法点协商再补偿

案件办理过程中,即便张帆律师有着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但依然深感本案维权的苦难与阻力。张帆律师认为,通过诉讼达成诉求存在一定的难度,结合当地数次驳回起诉的实情,想要进一步推动案件进展,摆在眼前的只有两条路。其一是选择上诉,向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案事实及在裁判流程中对方存在的各类违法征收实情,主张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二则是采用“以打促谈”的形式解决问题,分别从几个被驳回的诉讼方向提起上诉,紧扣征收政府的违法事实。最大限度的争取以诉讼的形式促成多方调解协商,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被提上议程,征收方律师也就本次征收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两位律师进行了初步协商,原本双方经过初步协商已基本达成合意,可征收方却认为己方律师作出的让步超出了其范畴,直接推翻了先前的协商结果,强硬的表明态度,对于A某的“夹心地”依照相关的征收补偿政策,不会给予任何补偿。

协商成功 化干戈为玉帛顺利获赔打款

在吴少博所律师的代理下,案件历经前后十次提起诉讼,七次通过协商进行撤诉,涉及多家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而在最后上诉的过程中,征收方及时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但考量到相关政策,主动联系委托人各退一步,并同意对委托人的“夹心地”作出相应的补偿,重新拟定相应的征收补偿决定。最终,双方经合意后对征收补偿款项进行了二次认定,补充了土地的范畴及应补偿的人数,委托人的诉求得以达成。时至发文,委托人已顺利取得对应的征收补偿款项,并向吴少博所律师尽职尽责、出众优秀的诉讼服务送上了感谢信,以表感激。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遇到征收时,当事人首先要认清当下的现状,及时止损。在征收时产生纠纷,采取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无可厚非,采用“以打促谈”的形式,同样也可以推进委托人维权的进程。在整个案件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基于政策原因或其他因素,仅凭借一次诉讼无法走通维权路,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及时抓住涉诉方的违法重点进而推动政府来找老百姓谈判、协商。最终,本案自2022年介入案件后,经过张帆律师两年来的不懈努力,前后历经十次诉讼,多所机关单位调查取证、十几次的庭下交流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认可的解决方案,委托人的征收补偿款于2024年年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