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吉林合作社依法享有当地一水库附近三万余亩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以来,这片土地始终处于该合作社的管理与使用之下。在 1990 年以前,合作社集体成员在这片土地上辛勤耕种;1990 年,市水利局承包部分土地用于建设鱼塘,并约定每年支付承包费用。2012 年,案涉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区国土局在测绘登记时,将土地列为该合作社与水管所代管争议区域,且在村面积补差时也对此予以确认。此后,市水利局不再对案涉地块主张权利,双方以实际行动默认了该合作社为土地权属人。但令人意外的是,案涉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一直存放在当地办事处经管站,经管站以 “存在权属争议” 为由拒绝发放,导致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为维护集体利益,合作社负责人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张月争律师代为维权,张月争律师迅速向村委会发起确权申请,一场捍卫土地权益的法律行动正式展开。
律师介绍:
张月争律师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理性和逻辑思维,擅长沟通协调。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土地征迁补偿诉讼、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主张用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捕捉案件的重要细节,将理性冰冷的法律逻辑融入体贴的人文关怀。
案件难点:
1. 历史权属资料认定复杂:土地权属历经多年变迁,从合作社成员自主耕种,到市水利局承包,再到被征收,不同阶段的资料保存状况不一。早期的耕种记录、承包合同等资料可能因年代久远而缺失或损毁,难以完整呈现土地权属演变过程,给确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2. 行政登记与实际权属矛盾:区国土局将土地登记为代管争议区域,与市水利局不再主张权利、实际默认合作社权属的情况相矛盾。如何消除行政登记带来的权属争议表象,让行政机关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土地权属,需要突破行政机关固有的登记惯性思维,协调难度大。
3. 补偿款发放程序阻碍:经管站以存在权属争议为由拒绝发放补偿款,遵循其内部工作流程和规定。即便能够证明合作社的权属,还需解决经管站在程序上对补偿款发放的阻碍,包括完善相关手续、消除其对权属争议的顾虑等,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协调。
承办亮点:
全面细致的历史证据挖掘:张月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工作。深入当地档案馆、水利局、村委会等部门,广泛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寻找与土地权属相关的蛛丝马迹。通过不懈努力,收集到了 1990 年土地承包合同、早期合作社土地分配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清晰还原了土地权属的演变过程,为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有力的行政沟通策略:针对区国土局登记造成的权属争议问题,张月争律师主动与国土局、经管站等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在沟通中,律师以收集到的证据为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阐述合作社才是土地合法权属人的事实。同时,积极向行政机关解释市水利局不再主张权利的实际情况,逐步消除行政机关对权属争议的疑虑,推动其重新审视土地权属认定。
高效的流程协调与推进:为加快确权进程,张月争律师详细梳理了确权所需的各项手续和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在向村委会发起确权申请后,律师持续跟进申请进度,及时与村委会沟通补充材料,协调解决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经管站补偿款发放的阻碍,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明确告知其拒绝发放的法律风险,促使经管站配合确权工作。
严格的时间管理与成果保障:在委托期限内,张月争律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确权工作细化到每个时间节点。定期向合作社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凭借高效的工作安排和专业的执行能力,确保在委托期限内圆满完成确权工作,成功将土地权属确定给合作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经过张月争律师两年的不懈努力,在委托期限内,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案涉土地权属最终确定归吉林某村合作社所有。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土地权属争议,也为合作社获取土地征收补偿费扫清了障碍。合作社负责人对张月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评价,此次确权的成功,让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得到了切实保障,也为后续补偿款的发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价值总结:
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使其重新审视土地权属认定,纠正因行政登记不当导致的问题。这一过程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意识,推动其在土地管理等工作中更加严谨、规范,避免因工作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张月争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协调能力,充分证明在复杂土地纠纷中,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