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河南某市8名某商业广场项目的业主,遭遇开发商采用“售后包租”的违法销售模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们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秦玉洁律师介入维权。秦玉洁律师代表业主们向当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提交申请,要求其履行对开发商违法销售行为的查处职责,但县住建局对该申请未予理睬,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处理措施。在住建局不作为的情况下,律师随即代理业主们向上级机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住建局的不作为行为。
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存在明显矛盾:一方面明确承认县住建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另一方面却以“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为由,认定责令住建局履行查处职责“没有意义”,最终不予支持业主们的复议请求。该决定看似部分认可业主诉求,实则彻底关闭了业主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的大门。
律师介绍:
秦玉洁律师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案件100多件,尤其对金融领域、商品房相关案件、征地拆迁类业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一直以实际解决当事人争议为目标,其正直的处世原则、高尚的职业操守、高度为当事人着想、为其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信任。
案件难点:
1. 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救济困境:县住建局对业主的查处申请不予理睬,形成行政不作为,而上级机关县人民政府在复议中虽认定不作为违法,却以时效为由拒绝责令履职,业主面临行政机关层层推诿的维权困境。
2. 追诉时效认定的争议焦点:县政府未经充分调查即认定开发商的违法销售行为超过两年追诉时效,而 “售后包租” 可能涉及持续性违法行为,时效起算点及是否超过时效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直接影响后续查处职责的履行。
3. 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审查难:需要审查县政府复议决定中 “认定不作为违法却不予支持履职请求” 的矛盾之处,论证其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适用时效规定的法律错误,这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性要求极高。
4. 打破行政推诿的阻力较大:行政机关之间存在层级关联,上级机关维护下级机关的倾向可能影响复议公正性,要打破以 “时效” 为借口的官僚推诿怪圈,需要强有力的法律论证和证据支撑。
承办亮点:
精准锁定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秦玉洁律师首先明确县住建局对开发商违法销售行为具有法定查处职责,其对业主申请不予理睬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清晰界定争议核心是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有力驳斥时效认定的合法性缺陷:针对县政府以“超过追诉时效” 为由不予支持的决定,律师指出县政府在未调查清楚违法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算点是否合法等关键事实的情况下,径行适用时效规定,属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强调时效认定必须以事实清楚为前提。
聚焦复议决定的矛盾性与违法性:律师深入剖析县政府复议决定的矛盾之处:既然认定住建局不作为违法,却又拒绝责令其履职,逻辑上自相矛盾。同时指出上级机关在复议中负有查明事实的义务,在事实不清时不能以时效为由免除下级机关职责,论证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缺陷。
通过行政诉讼推动程序正义实现:在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律师及时代理业主们针对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焦点提交法院审查,借助司法权监督行政权,为打破行政推诿提供司法救济途径。
案件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秦玉洁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责令县人民政府在60日内对业主们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法院认为,县人民政府在尚未调查清楚开发商违法销售行为的具体事实、时效起算是否合法等关键问题的情况下,直接认定“超过时效”,属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该判决彻底否定了县政府以时效为由推诿责任的做法,为业主们通过行政途径维权扫清了障碍。
价值总结:
案件成功打破了行政机关之间以 “超过时效” 为由层层推诿的官僚作风,警示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时效规定逃避法定职责,为类似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维权提供了典型参考。秦玉洁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有力的事实剖析和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帮助业主们推翻违法复议决定,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增强了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对抗行政不作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