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河北省某市多位业主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需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交付时房屋需完成竣工验收、取得规划核实文件,完全符合法定交付条件。然而,2023年起案涉项目突然陷入烂尾并停工至今,现场问题频发:绿化工程未完工、车库无法使用、消防及水电燃等基础配套设施缺失,同时还存在明显的降标降配与质量问题——如宣传的高端入户门档次大幅降低、电梯公共区域原规划贴砖改为刮腻子,房屋远未达到实际使用标准。即便如此,开发商仍试图在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下,责令业主收房,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为维护自身权益,业主集体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翟建朋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翟建朋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崇德尚法博学强警校训,贯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投身于法律工作。现从事法律工作7年多,参与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几百起,擅长行政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劳务纠纷、民间借贷等。
案件难点:
1. 烂尾项目维权周期长、关联主体多:项目停工烂尾后,涉及开发商资金状况、施工单位复工意愿、行政部门监管责任等多个维度,维权需同步推动,流程复杂且周期漫长,业主面临“维权久拖不决”的风险。
2. 行政机关履职推动难:住建局作为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定责任部门,未对开发商挪用行为及时查处,且对业主的履职申请未予明确答复,存在监管失职与消极履职双重问题,需通过行政复议强制其正视责任,但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可能推诿辩解,维权难度较高。
3. 房屋降标降配与交付条件争议大:开发商未按宣传及合同标准完成房屋建设,却试图强制交付,需证明“房屋未达法定交付条件”(如缺乏竣工验收文件、基础配套缺失),同时需固定“宣传标准与实际建设的差异”证据,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约定等专业问题,事实认定难度大。
承办亮点:
精准锁定核心违法点,以预售资金挪用为维权突破口:翟建朋律师通过调查优先锁定“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这一核心违法事实——该行为既是项目烂尾的根源,也是住建局监管失职的直接体现,以此为切入点申请行政履职,既符合法定监管逻辑,也能从根本上推动项目资金问题解决,为后续复工交房奠定基础。
多渠道固定证据,构建完整违法事实链:为证明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及房屋未达交付条件,律师采取多维度取证策略:一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流水;二是组织业主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固定绿化、配套缺失及降标降配的实物证据;三是收集开发商宣传资料、购房合同,对比证明宣传标准与实际建设的差异,形成完整链条,为行政复议提供扎实依据。
兼顾业主短期与长期诉求,制定分层维权策略:律师将维权分为“短期追责”与“长期复工交房”两个阶段:短期通过行政复议确认住建局违法,倒逼其履行监管职责,查处开发商挪用资金行为;长期计划在复议胜诉后,依托行政机关的监管力度,推动开发商退还挪用资金、引入新资金方或由政府协调复工,确保业主“既追责、又收房”的双重诉求实现。
案件结果:
行政复议阶段,复议机关采纳翟建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住建局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目前,复议决定已生效。后续,翟建朋律师将基于该生效决定,进一步推动住建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包括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追回挪用资金用于项目复工建设,并同步协调行政机关、开发商及施工单位,制定项目复工及房屋交付的具体方案,持续推进业主收房诉求的实现。
价值总结:
律师通过多渠道固定预售资金挪用、房屋降标降配的证据,结合精准的法律条款引用,确保复议主张得到支持,为业主群体行政维权提供了方法论参考。本案未局限于“确认行政违法” 的短期目标,而是将复议胜诉作为推动项目复工交房的基础,既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监管失职的追责,又为后续收房诉求铺垫了路径,平衡了业主“维护权益”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增强了烂尾楼业主通过法律维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