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广西某水力发电站负责人(委托人)运营的水电站,于2017年被当地六部门联合发文认定:水电站经营场所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依据相关规定需“立即停止生产”。然而,六部门在作出停产责令的同时,未针对水电站因停止运营、退出保护区产生的损失,给予委托人合理补偿。为维护合法权益,追回应得补偿,委托人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吴洪涛律师介入维权。案件初始诉讼阶段,法院采用“补偿实际损失”原则,酌定由六部门(共同被告)向委托人补偿因退出经营产生的搬迁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仅50万元。委托人及吴洪涛律师均认为该补偿金额远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遂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重新认定补偿标准与金额。
律师介绍:
吴洪涛律师
执业以来,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行政类案件,对此类案件的代理及相关刑事、行政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具有丰富经验。
案件难点:
1. 补偿标准界定模糊:行政机关仅责令水电站停产退出,未明确“自然保护区内企业退出”的具体补偿依据与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对实际损失的认定缺乏统一尺度,初始判决按“酌定 50 万”处理,凸显补偿标准的模糊性。
2. 行政与司法衔接复杂:六部门联合发文属于行政行为,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履职合法性与行政补偿合理性双重争议,需在司法程序中平衡生态保护与企业合法财产权益,裁判尺度把握难度较大。
3. 损失举证与核算难:水电站运营多年,停产退出涉及的损失不仅包括搬迁费,还涵盖固定资产折旧、预期收益损失、员工安置成本等多项内容,如何全面举证并合理核算损失总额,成为维权的核心难点。
承办亮点:
精准锁定补偿不合理核心:吴洪涛律师在再审阶段,聚焦“50 万补偿金额是否合理”的关键问题,通过梳理水电站的建设成本、运营数据、资产清单等材料,论证“仅补偿搬迁费,未涵盖固定资产、预期收益等核心损失”的不合理性,直击初始判决的核心缺陷。
推动采用科学核算方法:针对补偿金额核算难题,律师提出采用成本法全面核算损失的主张,即结合水电站的建设投资、设备购置、土地租赁、运营投入等实际成本,同时参考同类企业退出补偿的行业标准,形成完整的损失核算体系,为法院重新认定补偿金额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法律与事实双重论证:再审中,律师一方面援引《行政补偿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责令企业退出应给予合理补偿”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提交水电站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运营记录等证据,将“抽象的损失”转化为“具体的核算数据”,让再审法院清晰认知补偿金额的合理区间。
案件结果:
法院按照“成本法”对水电站退出损失进行全面核算,最终作出判决:判令六部门(共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委托人支付补偿款六百余万元,并承担案件相关的鉴定费用,补偿金额较初始判决提升超12倍。
价值总结:
通过律师的专业维权,委托人的补偿金额从50万元大幅提升超12倍,不仅充分挽回了水电站停产退出的实际损失,更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为企业后续转型或重新经营提供了资金保障。本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规范了“自然保护区内企业退出”的行政补偿标准,明确了“补偿需覆盖企业核心损失”的裁判导向,避免“象征性补偿”损害企业权益;另一方面,为同类历史遗留的“生态保护与企业退出补偿”纠纷提供了标杆性指引,推动司法机关在生态保护与企业权益之间实现更精准的平衡,兼具法律示范价值与社会引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