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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 开发商拒开票 税务不履职 律师行政复议助业主破解发票开具难题

发布时间:2025-10-22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云南某度假中心商品房项目自2020年开售以来,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陷入烂尾,截至2025 年仍未完成合法交付 —— 项目既未通过规划核实与竣工验收,却以“临时入住”名义违法交付,已收房的业主面临“无房产证、水电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还频频遭遇开发商的刁难。更让业主焦虑的是,自购房以来,无论是否收房,开发商始终拒绝开具购房发票。业主多次交涉,开发商均以“项目未结算、税务未申报”为由搪塞;部分业主因无发票无法办理契税缴纳、落户等手续,权益严重受损。2025年初,数名业主共同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团队维权,核心诉求之一便是推动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陈华律师团队介入后,首先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市税务局提起税务查处申请,要求税务部门督促开发商履行开票义务。然而税务部门以“开发商未完成纳税申报,暂无法强制要求开票” 为由,拒绝采取实质措施。为打破僵局,律师团队随即代理业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主张市税务局“不履行监督开发商开票的法定职责”。


律师介绍:

陈华律师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强。性格沉稳,做事认真。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擅长民商诉讼、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企业征收、环保关停、商品房买卖行政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


案件难点:

1. 烂尾项目背景下,开发商配合度极低: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已处于“半停滞”状态,财务部门仅保留少数人员,既不配合业主的开票诉求,也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材料,导致税务部门以“缺乏征管依据”为由推脱,形成“业主催票 - 开发商拒办 - 税务不监管”的死循环。

2. 税务部门履职边界模糊,查处动力不足:税务部门认为开票需以开发商完成纳税申报为前提,而开发商未申报,便无强制开票的法律依据;同时,烂尾项目涉及业主多、社会关注度高,税务部门担心强制介入引发开发商进一步摆烂,导致征管工作陷入被动,因此初期态度消极,仅作口头回复未采取实质行动。


承办亮点:

精准锁定法律依据,突破“纳税申报前置”误区:针对税务部门“开发商未纳税申报则无法开票”的说法,陈华律师团队检索《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发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开具发票”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即便未完成纳税申报,税务部门也有权责令其先开票再补申报;同时整理多起类似案例,证明“税务部门可通过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开票”,明确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打破其“履职无依据”的借口。

以行政复议为抓手,倒逼税务部门履职:在税务查处申请无果后,律师团队迅速转向行政复议,精心准备复议材料:梳理每位业主的购房合同、付款流水,证明“业主已足额支付购房款,开发商有开票义务”;提交税务部门的书面回复,证明其“未采取任何实质措施”;结合前述法律依据与案例,清晰论证 “市税务局不履行监督职责违法”。复议程序的启动,给税务部门施加了监管压力,推动其从“消极应对”转向“主动介入”。

联动业主收集证据,构建完整事实链:为强化复议主张,律师团队指导业主分批次整理证据:按“购房时间 - 付款金额 - 沟通记录”分类归档,补充缺失的付款凭证(如通过银行调取转账流水);同时收集业主与开发商、税务部门的沟通记录(电话录音、书面函件),重点标注开发商“承诺开票却未兑现”、税务部门“拒绝履职”的关键内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复议机关清晰掌握“业主权益受损、税务部门未监管”的事实。


办案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组织业主、市税务局、开发商进行听证。听证中,陈华律师团队围绕“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 展开论述,反驳税务部门“未申报则无法开票”的观点,并提交业主证据链与相关法律依据,得到复议机关的认可。

最终,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市税务局此前对业主作出的“暂不处理”答复无法律效力;同时确认,税务部门在复议期间已启动整改流程,已履行部分监管职责,责令市税务局“继续履行监督开发商依法开具发票的职责”,确保未开票业主的诉求得到解决。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为烂尾楼业主维权提供了“分步突破、借力行政监管”的可借鉴路径 —— 面对开发商拒开票、税务部门初期不履职的困境,不能仅依赖与开发商的直接交涉,而应通过法律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一方面,明确税务部门“监督企业开票”是法定职责,打破其“以开发商未申报为由推脱”的误区;另一方面,借助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倒逼税务部门从“消极应对”转向“主动介入”,为业主争取实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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