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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 开发商拒办房产证 律师力证违约 业主权益终落地

发布时间:2025-12-05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数年前,多名业主与四川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处商品房。合同明确约定:置业公司需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在房屋交付后730日内(即2020年7月24日前)协助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案涉楼栋权属证明。此后,业主均按约足额支付购房款、契税及大修基金,并于合同期内实际接收房屋,案涉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办证条件。但置业公司却未按约履行办证义务,经业主们多次催促仍无进展。为维护权益,业主们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吕胜蛟律师诉至法院。


律师介绍:

吕胜蛟律师

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上市公司、央企法务部,具备企业内部风控管理、企业外部风控管理、公司法务等技能。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民商事、行政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擅长行政诉讼领域(征地拆迁、商品房纠纷、土地纠纷等方向)、民商事领域(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企业破产重组等方向)、刑事领域(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方向)。


案件难点:

1. 需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违约事实:业主们虽主张开发商违约,但需将合同约定、付款凭证、接房证明、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串联,形成“原告履约完毕—房屋符合办证条件—被告拒不履行”的完整逻辑链,才能夯实诉求基础。

2. 法律适用需精准界定时间效力:合同签订及义务履行均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需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准确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的《合同法》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3. 被告缺席审理,需确保程序与实体无瑕疵:置业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庭审中需确保原告提交的证据合法有效、事实陈述清晰,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事实认定出现疏漏。


承办亮点:

精准梳理证据,锁定核心事实:吕胜蛟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契税及大修基金缴纳凭证、接房确认单、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键证据分类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业主们已全面履约、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及置业公司的违约事实。

优化诉讼诉求,聚焦核心争议:庭审前,律师结合案件实际,将诉讼焦点集中于“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一核心权益,避免诉求分散影响案件审理效率,确保法院精准聚焦违约办证问题。

法律适用精准,强化说理依据:针对案件时间节点特性,律师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相关条款,并结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强化诉求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吕胜蛟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置业有限公司限期内,协助业主们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需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商品房交易中业主遭遇办证违约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范本——当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办证义务时,业主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固定履约证据、明确违约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等方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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