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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 | 水库征收补偿十年未决 律师助力行政复议胜诉 政府被责令履职

发布时间:2025-12-19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胡某自2003年起承包经营贵州省某水库。2015年,当地一高速扩容工程建设过程中,征收占用了该水库4亩多水面,但相关征收补偿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秦玉洁律师维权。律师于2025年4月向当地区人民政府邮寄《履行法定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核心请求为确认自身补偿主体资格,并要求支付经营权补偿、设施补偿及经营损失等相关费用。然而,区人民政府签收邮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履职申请石沉大海。为推动补偿事宜实质进展,秦玉洁律师代理胡某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诉求确认区政府未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律师介绍:

秦玉洁律师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案件100多件,尤其对金融领域、商品房相关案件、征地拆迁类业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一直以实际解决当事人争议为目标,其正直的处世原则、高尚的职业操守、高度为当事人着想、为其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深受当事人信任。


案件难点:

1.送达内容争议难举证:区政府辩称,邮政面单仅能证明胡某有寄送行为,无法证实邮件内装的是《履行法定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试图以此规避履职责任,给案件推进带来初始障碍。

2.补偿主体资格认定难:被申请人主张案涉水库所有权属国有,认为征收补偿款应归国家所有,否认胡某作为承包人的补偿主体资格,直接否定其补偿主张的合法性。

3.时效抗辩增加维权难度:行政机关以“征收项目启动已超过十年”为由,主张胡某的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时限,试图从程序上驳回其诉求。


承办亮点:

强化证据效力,破解送达争议:秦玉洁律师聚焦“邮件内容认定”核心,提交邮政快递单及完整物流轨迹记录作为关键证据,明确证明区政府已实质签收邮件。律师强调,在行政机关未提供任何反证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否认邮件内容的真实性,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这一观点,认定邮件内容为履职申请书。

援引法律依据,明确法定职责: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负责征收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案涉水库虽为国有,但胡某作为合法承包人,其经营权及相关设施、经营损失依法应获得补偿,有力驳斥了“补偿款归国有、申请人无资格”的抗辩。

直击行政不作为,击破沉默借口:律师指出,无论胡某的补偿申请事项是否成立,区政府都负有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告知结果的法定程序义务,保持沉默不予答复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行政程序正当原则。


案件结果:

2025年9月,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是确认区人民政府对胡某的履职申请未作出答复,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二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责令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胡某提出的补偿主体资格确认、补偿费用支付等事项进行全面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此次复议胜诉,成功打破了长达十年的补偿僵局,为胡某后续争取实质性经济补偿奠定了关键的程序基础。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行政机关的程序履职义务—— 公民向行政机关提交履职申请后,无论申请事项是否具备实体合法性,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作出明确答复,不得通过“否认送达内容”“主张时效届满”等方式沉默推诿、规避职责。秦玉洁律师通过强化证据效力、精准援引法律依据,成功推动复议机关确认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不仅为申请人后续维权扫清了程序障碍,也为同类征收补偿履职纠纷提供了“聚焦程序正义、驳斥行政沉默”的参考范本,保障了公民依法主张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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