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1-12
点击次数:
案情简介:
甘肃某县14家砖厂均手续齐全,长期合法经营。2021年,当地县人民政府通过网上公告形式下达产能淘汰通知,未向各砖厂送达书面文件;2022年,政府在未出具任何正式拆除通知、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对14家砖厂实施强制拆除。砖厂经营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多次与政府协商补偿事宜均无果,为挽回损失,共同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贾敏慧律师介入维权。
律师介绍:
贾敏慧律师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百余件,提倡采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自身学识与努力让当事人满意。擅长领域行政征收、企业关停、商品房买卖纠纷、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
案件难点:
1. 关键证据缺失风险:部分砖厂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经营者曾申请延续,但未留存相关证据,被告政府据此主张砖厂“违法行为在先”,试图规避补偿责任,给案件维权增加核心障碍。
2. 政府抗辩逻辑强硬:政府虽认可关停结果,但提出的关停原因各不相同,且坚持“关停行为合法正确”,未认可行政许可撤回的性质,导致补偿主张的法律定性面临较大争议。
3. 强拆程序瑕疵举证与定性难:政府仅通过网上公告履行通知义务,无书面拆除通知,强拆程序存在明显瑕疵,但需从法律层面明确该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撤回”,而非单纯的程序违法,才能为补偿诉求奠定基础。
承办亮点:
精准定性维权核心,锁定补偿法律依据:贾敏慧律师跳出“程序违法追责”的常规思路,明确主张县人民政府的关停强拆行为,实质构成对砖厂已生效行政许可的撤回。依据行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撤回生效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从根本上确立维权核心方向。
三点论据破解被告抗辩,夯实维权基础:
以时间线为据,驳斥“选址违法”:援引市人民政府此前相关批复,证明水源保护区2015年划定,而案涉砖厂2011年建厂,建厂时选址并不在保护区内,不存在先天违法情形。
以环评批复为证,佐证经营合法:依据《关于对XX砖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明确砖厂建设运营的环境影响可有效控制,选址合理可行,进一步印证经营合法性。
主张信赖利益保护,强化补偿合理性:强调砖厂基于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开展经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合法信赖利益,政府单方撤回许可必须承担补偿责任,有力回应被告“违法在先”的抗辩。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贾敏慧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市人民政府此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县人民政府于限期内,就关闭砖厂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行政补偿决定。14家砖厂的合法财产损失补偿诉求获得司法支持,维权取得关键性胜利。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撤回生效行政许可的补偿责任 —— 行政机关以产能淘汰等名义关停合法经营企业时,若实质构成对已生效行政许可的撤回,即便企业存在部分证据瑕疵,只要其经营基础合法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信赖利益,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贾敏慧律师通过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梳理关键证据链条、援引明确法律依据,成功破解政府抗辩,为同类行政许可撤回后的补偿维权案件提供了参考范本,彰显了行政诉讼中信赖利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