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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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山东某村村民徐某,合法持有案涉1.35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土地已明确纳入 某段铁路改建工程征收范围。然而土地征收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虽被声称拨付至村集体,但徐某至今未实际收到,村集体亦无相关支付凭证;征收方县政府所称的“养老保险资金到位、徐某已纳入保障范围”缺乏证据支撑,其未收到任何参保相关材料,也未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县政府将征地补偿安置费交由村集体“集体讨论分配”,未履行监督职责,且村集体未公示分配方案、未支付补偿款,亦未通知徐某参与相关会议,未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邹富丞律师介入维权。
律师介绍:
邹富丞律师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接触过众多行政案件、民事合同纠纷等案件。针对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处罚案件有过深入了解,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坚持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完善办案思维,最大程度实现业主诉求。
案件难点:
1. 违法事实举证难度大:需逐一举证证明《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事实错误,包括未收到地上附着物补偿、未落实社保待遇,以及程序违法,如未保障知情权、补偿分配方式违规,证据收集与固定难度较高。
2. 县政府抗辩理由难驳斥:县政府可能以“补偿款项已拨付村集体”“社保资金已到位”为由规避责任,需厘清“拨付集体”与“支付给权利人”的法律边界,反驳其片面认定。
3. 多重违法情形需统筹论证:案件同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与程序违法两类问题,涉及补偿支付、社保落实、程序保障等多个维度,需统筹梳理,确保每个违法点都有充分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4. 村集体与县政府履职责任难区分:补偿款分配由村集体负责,县政府负有监督职责,需明确二者的履职边界,举证证明县政府未履行监督义务,避免二者相互推诿。
承办亮点:
精准拆解违法点,靶向维权:邹富丞律师接手后,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违法情形拆解为“事实认定错误”与“程序违法”两大类,分别针对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保落实、补偿分配方式、知情权保障四个核心痛点,逐一梳理论证,明确维权方向,避免诉求分散。
强化主体适格性,筑牢维权基础:律师重点强调徐某持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被征地农民,与案涉补偿决定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依法享有复议主体资格,有力反驳了县政府可能提出的“主体不适格”抗辩。
紧扣法律条款,强化论证力度: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精准论证县政府“未足额支付补偿款”“未履行监督职责”“未保障程序性权利”的违法性,清晰厘清“款项拨付集体”与“支付给权利人”的法律差异,打破其抗辩逻辑。
全面梳理证据链,夯实胜诉支撑:律师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收到补偿款的相关证明、无社保参保记录等证据,结合村集体未公示分配方案、未通知参会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佐证补偿决定的违法性,为维权提供坚实保障。
案件结果:
经邹富丞律师专业代理,复议机关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及程序违法,依法撤销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合法合规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补偿款支付路径、社保待遇落实方案,监督村集体依法履行分配职责,切实保障徐某的各项合法权益。
价值总结: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农民维权案件提供了精准高效的维权路径。当被征地农民面临补偿款未落实、社保待遇缺失、程序性权利被侵害时,专业律师通过精准锁定违法点、紧扣法律条款论证、全面梳理证据链,可有效破解维权困境。邹富丞律师的代理实践证明,聚焦被征地农民的核心权益,精准打击补偿安置决定中的事实与程序违法问题,既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能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征收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