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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说“定金不退”?用对方法,让你成功退定!

发布时间:2025-07-23点击次数:

“一时冲动交了 2 万定金,回家越想越不对劲,想退却被售楼处说‘定金不退’”—— 这样的经历让不少购房者懊恼不已。其实,定金并非绝对 “不退”,但前提是避开维权误区,用对方法。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结合实务经验,为你拆解退定金的 “禁忌” 与 “妙招”,让维权少走弯路。

一、禁忌一:主动承认 “是自己的问题”

退定金的第一原则是:绝不能说 “我就是不想买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主动承认是自身原因反悔,等于坐实 “违约”,售楼处会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正确的做法是聚焦售楼处或房屋的问题,例如:

  • 销售承诺的 “学区房” 实际不在学区范围内(需提供录音或宣传资料为证);

  •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承重墙开裂、户型与宣传图不符);

  •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规售房(可通过住建局官网查询)。

某购房者交定金后发现楼盘无证销售,以此为由要求退定,售楼处自知理亏,3 天内就退还了全款。记住:用对方的违约行为作为退定理由,才能占据主动。

二、禁忌二:大吵大闹激化矛盾

不少人退定时情绪激动,在售楼处哭闹、拉横幅,甚至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这种方式看似 “有气势”,实则弊大于利:

  • 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警告或罚款;

  • 打草惊蛇让售楼处销毁证据(如删除聊天记录、收回宣传册);

  • 激化矛盾后,对方更难同意协商退款。

某业主在售楼处争吵时,工作人员偷偷录下其 “就是不想买了” 的言论,后续维权时反被用作 “违约证据”。理性的做法是保持冷静,全程录音,用平和语气说明 “因 XX 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定”,既保留证据,又为协商留有余地。

三、禁忌三:无头苍蝇式耗着,不准备证据

“天天去售楼处蹲守,对方会烦到退款”—— 这是很多人的误区。售楼处见多了类似情况,往往采取 “冷处理”,拖延到你筋疲力尽放弃。

退定的关键是准备完整证据链,一次性让对方无法抵赖:

  • 定金凭证:定金收据、转账记录(需注明 “购房定金”);

  • 对方违约证据:销售的虚假承诺(微信聊天记录、录音 “您买了这套房,明年肯定通地铁”);

  • 房屋的问题证明(现场照片、住建局的整改通知书);

  • 违规销售证据(未公示不利因素、捆绑销售车位);

  • 沟通记录:与售楼处协商退定的短信、邮件,证明对方拒绝退款。

某购房者整理好 “销售隐瞒房屋靠近垃圾场” 的证据后,仅与售楼处主管面谈 1 次,就成功退定 —— 完整的证据让对方明白 “拖延无用”。

四、禁忌四:忽视主管部门,只跟售楼处耗

售楼处推三阻四时,很多人不知道:向主管部门投诉往往比跟售楼处纠缠更有效。以下两个渠道堪称 “退定利器”:

(一)住建局投诉

住建局是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的违规销售行为有查处权。若开发商存在无证售房、虚假宣传等问题,投诉后住建局会责令其整改,退定往往是整改的一部分。某楼盘因 “未公示不利因素” 被投诉,住建局介入后,不仅要求开发商退定,还对其罚款 5 万元。

(二)市场监管局投诉

针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可向市场监管局举报。销售承诺的 “赠送花园” 实际是公共绿地、宣传册中的 “品牌电梯” 换成杂牌,都属于市场监管局的管辖范围。某购房者凭宣传册与实际交付的差异证据投诉,市场监管局认定 “虚假宣传”,开发商被迫双倍退定。

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事由、附证据清单),相关部门会在 7-30 日内答复,效率远高于自行协商。

五、特殊情况:这些定金 100% 可退

以下三种情况,即使你 “反悔”,定金也必须退:

  •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证售房本身违法,定金必须返还);

  • 定金超过总房款 20%(超出部分不属于定金,可要求退还);

  • 签订的是 “认购书” 而非 “定金合同”,且未明确 “定金不退”(视为预付款,可退)。

退定靠的是 “证据 + 法律”,不是 “情绪 + 耗时间”

定金纠纷的核心是 “谁违约”,维权的关键是 “用证据证明对方违约”。记住:不说自己的错、不激化矛盾、准备好证据、善用主管部门,这四步做好了,退定成功率会大幅提升。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提醒:若售楼处坚决不退且无合理理由,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或直接起诉。法律不保护 “无理违约”,但更不纵容 “违规不退定”,用对方法,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