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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 留意这几条可以住得更安心

发布时间:2025-07-30点击次数:

在房管局的窗口前,一位大姐哭得撕心裂肺。她倾尽积蓄买了套二手房,过户手续刚办完,就被一群讨债的堵了门 —— 前房主欠了高利贷,债主拿着抵押协议找上门,天天泼油漆、砸玻璃。好好的新家成了 "战场",这滋味谁能受得了?

二手房交易藏着太多看不见的风险,一份写不明白的合同,可能让你半辈子积蓄打水漂。今天就来说说,签二手房合同时,哪几条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睡得踏实。

一、债务清白条款:房子不能带 "隐形债主"

"这房子跟我没债务关系"—— 卖家的口头承诺可不算数,必须在合同里写明:甲方(卖家)承诺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未被用于债务抵押,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债权纠纷。后面还要加一句关键的:"若因甲方隐瞒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或第三方主张权利,乙方(买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房价 20% 的违约金"。

那位被讨债的大姐,就是因为合同里没这条。前房主早在卖房前就把房子抵押给了高利贷公司,虽然过户时没被查出,但债主拿着更早的抵押协议闹上门,法院虽然后来判决买卖有效,可这半年的骚扰和精神损失,谁来赔?

还有更糟的情况:如果卖家背着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过户后银行起诉要求拍卖房屋偿债,你可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所以必须要求卖家配合查档,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出《房屋无抵押查封证明》,附在合同后面作为附件。

二、产权人到场:别让 "假房主" 骗了房

"我儿子说了,这房子他能做主"—— 这话可别信。上周就有对老夫妻,儿子偷偷把父母的房子卖了,拿着钱跑了。老两口住了一辈子的房,突然被新买家要求腾房,差点流落街头。

签合同的核心原则是:产权人必须全部到场签字。房产证上写着几个人的名字,就得几个人亲自来,少一个都不行。如果有产权人确实来不了(比如在国外),必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受托人有权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等全部手续。

这里有个坑要注意:有些卖家会说 "我爱人同意卖房,就是没时间来",然后拿出手写的 "同意书"。这根本没用!法律规定,共有房产买卖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手写证明不能替代到场签字或公证委托。去年有个案例,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起诉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买家钱房两空。

三、违约责任:出了岔子谁担责

交易中途出问题的概率,比你想象的高得多:卖家突然说不卖了、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产权人去世了... 这些 "幺蛾子" 必须提前约定责任。

合同里要写清:若因甲方(卖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被查封、产权纠纷、擅自解约等),甲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贷款等);赔偿乙方已支付的税费、中介费等实际损失;

按房屋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可根据情况调整比例,但不能低于 10%)。

有位买家就遇到卖家临时涨价,合同里写了 20% 违约金,卖家一算账,违约要赔 20 万,乖乖按原价卖了。要是没这条,买家要么加价,要么耗时半年打官司,损失只会更大。

四、补充条款:堵住细节漏洞

除了以上三条,这几个细节也得加上:

户口迁出期限:"甲方需在过户后 30 日内将户口从该房屋迁出,逾期按每日 500 元支付违约金"(别小看户口问题,迁不出去可能影响孩子上学);

房屋瑕疵告知:"甲方已如实告知房屋存在的瑕疵(如漏水、墙体开裂等),未告知的瑕疵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尾款支付条件:"乙方支付尾款前,需确认房屋无新增抵押、查封,且水电燃气等费用已结清"。

五、签合同前的 "保命检查"

别光盯着合同条款,签合同前这三步必须做:

查产权: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房屋权属证明》,确认产权人、是否抵押、是否查封;

核身份:让产权人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核对与房产证上的信息一致;

留证据:全程录音录像(提前告知对方),要求卖家在合同每一页签字按手印,关键条款下面划横线并手写 "已阅并同意"。

买房是人生最大的消费,合同上的每个字都可能影响未来几十年的生活。那位被讨债的大姐,如果合同里写了债务清白条款,至少能追回损失和违约金;被儿子骗房的老夫妻,如果买家要求产权人到场,根本不会有后面的纠纷。

记住:二手房交易的水很深,卖家的笑脸和中介的保证都靠不住,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你的护身符。签合同前多花 3 小时较真,比事后花 3 年维权强一万倍。毕竟,谁也不想住个房子天天提心吊胆,对吧?